1、非蘇州戶籍購買第1套房屋,需提供在蘇繳納2年以上的納稅證明;
2、已經有一套住房的非蘇州戶籍暫停出售2套房(包括新房和二手房);
3、蘇州本地戶籍限購3套住房,暫停出售新房和二手住房。
以上就是為大家介紹的2020蘇州買房條件是什麼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為有需要的朋友帶來幫助。
1、非蘇州戶籍購買第1套房屋,需提供在蘇繳納2年以上的納稅證明;
2、已經有一套住房的非蘇州戶籍暫停出售2套房(包括新房和二手房);
3、蘇州本地戶籍限購3套住房,暫停出售新房和二手住房。
以上就是為大家介紹的2020蘇州買房條件是什麼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為有需要的朋友帶來幫助。
外地戶口在蘇州買房,需在蘇州繳納1年以上社保或者是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外地戶口在蘇州限購一套。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外地人在蘇州買房需要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蘇州市區(含吳江區)、崑山市、太倉市累計繳納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根據2016年10月3日,蘇州市政府正式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通知,進一步調整商品住宅購買政策。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第1套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蘇州市區(含吳江區)、崑山市、太倉市累計繳納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暫停對已擁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暫停向擁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向不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購房人需提供現有房屋情況相關證明材料並出具書面承諾。
違反上述規定的,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需要材料:房產證、土地證、身份證、買房發票、提供在蘇州工作的證明、繳納保險的證明(這兩個到公積金管理中心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