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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中國民航大學招生章程

202x年中國民航大學招生章程

  中國民航大學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校治理於建設成為中國特色世界一流民航大學, 該校的招生計劃、錄取要求有哪些?下面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中國民航大學2022年本專科招生章程”此文字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中國民航大學2022年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和做好中國民航大學的招生工作,保證我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考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中國民航大學。我校法定住所地址為天津市東麗區津北公路2898號,辦學地點分為天津市東麗校區、天津市寧河校區。學校總佔地面積169.4萬平方米,總建築面積87.4萬平方米,除東麗校區、寧河校區外,在遼寧省朝陽市、內蒙古自治區扎蘭屯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石河子市建有3個飛行訓練學院。上級主管部門:中國民用航空局。學校致力於建設成為中國特色世界一流民航大學。

  第三條 辦學型別:國家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人才培養層次:本科、碩士、博士等各層次人才培養。學校面向包括港、澳、臺地區在內的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學校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紮根中國大地,立足民航、服務社會、面向世界,以工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培養高素質、國際化、複合型的高階工程技術與管理人才,努力建設成為高水平現代化教學研究型大學。

  第四條 證書頒發:凡具有中國民航大學正式學籍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在學校允許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准予畢業,頒發中國民航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中國民航大學學士學位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中國民航大學。

  第五條 中國民航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在學校紀委監察部門的監督下,負責制定本專科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和錄取規則,研究本專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執行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負責特殊型別考試招生的管理工作,統一規範考試招生的報名和資格稽核流程,統一制訂考核評分標準和錄取規則,統一組織考試及選聘專家,統一公示合格名單及錄取結果,統籌飛行技術、高水平運動隊、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等專業招生考試活動。

  第八條 相關學院和部門負責協助學校招生辦公室制訂相關招生考試的政策和開展宣傳、諮詢、報名、體檢、專項測試等錄取前的具體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生計劃編制根據國家政策、民航與社會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畢業生髮展選擇等因素科學制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上報中國民用航空局和教育部審批。

  第十條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局下達的檔案執行。各省分專業的招生人數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佈的為準。

  第十一條 依據教育部相關檔案精神,我校除普通型別招生外,還單列面向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簡稱國家專項計劃)、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協作計劃、南疆單列計劃、高水平運動隊、民航企事業單位定向就業等招生計劃,以上計劃數均包含在學校年度本專科招生計劃總數中。

  第十二條 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科計劃數的1%,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其使用原則和要求,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 專業錄取要求

  第十三條 普通高考生須參加當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的省份考生報考須符合我校相關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我校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佈的為準。

  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本科(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少數民族預科班、民航企事業單位定向生,以及港澳臺等型別考生的報名、錄取應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報考飛行技術專業需提前在《中國民用航空招飛資訊系統》報名註冊,預選初檢、體檢鑑定、心理測試、背景調查等環節均取得合格資格;報考高水平運動隊需按教育部特殊型別招生須經提前報名、資格稽核、專項測試等環節,取得擬招合格考生資格並與學校簽訂協議;報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須提前經網上報名、專業測試、行業體檢等環節取得合格資格。

  第十五條 由於民航行業及專業工作性質特殊,交通運輸、交通管理專業原則上只招男生。

  第十六條 報考本校的考生身體狀況除需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之外,結合民航專業特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原則上不予錄取:生活不能自理;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800度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400度;斜視;嗅覺遲鈍;口吃;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5米以內,另一耳全聾者;肝功能不正常者。

  各專業的具體要求:交通運輸、交通管理等專業每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0。交通運輸專業每眼矯正遠視力不低於4.8且鏡片度數不大於500度。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資訊工程、自動化、飛行器動力工程、飛行器製造工程、飛行器設計與工程、機械電子工程、工業工程、交通運輸、交通管理、安全工程、應用氣象學、通訊工程、油氣儲運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人工智慧、資訊保安、工科試驗班、材料科學與工程等專業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對於飛行技術、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除上述所列條件外,還應符合中國民用航空局頒佈的相關身體條件。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錄取工作在教育部、中國民用航空局的領導下,由各省級招委會統一組織進行。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生源省份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佈情況,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其它型別招生調閱檔規則按教育部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我校除飛行技術專業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在錄取和安排專業時以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為準。

  第二十條 除飛行技術專業外,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直至完成該批次招生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該批次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一條 對擬錄取普通類考生的專業安排,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即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專業志願順序逐一分配專業,不設專業志願級差。

  根據教育部和民航局相關規定,我校2022年飛行技術專業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當地當年高考文化課總分的60%執行,英語單科原始成績須達到95分(含)以上。按照高考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招生計劃錄滿為止。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認可我校錄取規則的情況下,高考總分相同按照英語單科成績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飛行技術專業按本科提前批次錄取,我校認可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相關考生的全國性加分專案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合格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未完成招飛計劃的省份,考生可根據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安排參加徵集志願錄取。參加徵集志願的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我校要求,同時在《中國民用航空招飛資訊系統》中“有效招飛申請”招飛院校必須為“中國民航大學”。

  部分本科專業實施大類招生與培養,相關招生專業名稱及程式碼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最終公佈的為準。

  民航企事業單位定向生須符合學校定向專業錄取要求,並按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的報考要求填報定向志願。學校將在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劃定的分數線上,從已投檔考生中按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學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時,可在學校調檔分數線下1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考生定向志願擇優錄取,最終錄取規則須以教育部及相關省份招生考試機構檔案精神及要求為準;被錄取的定向考生在入學報到前,須按規定與相關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若無故拒籤協議,視為考生自動放棄錄取,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高水平運動隊、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等招生型別及專業按當年我校釋出的招生簡章所確定的錄取辦法及錄取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對於進檔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在招生計劃尚未完成且符合專業錄取要求的範圍內安排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對於尚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我校按相應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投檔錄取政策執行。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在投檔成績完全相同時,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對於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我校按相應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投檔錄取政策執行。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除按專業為投檔單位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外,其餘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實行同分取齊,即適當調整該省的分專業計劃,將處於競爭關係的同分考生都錄取到競爭專業。

  第二十四條 中國民航大學中歐航空工程師學院是經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我校系統引進法國精英工程師培養模式和法國航空工程師培養的優質教育資源開展的“精英教育”,主要以“工科試驗班(中歐航空工程師)”為招生專業名稱,從部分省市直接招生,培養分為“預科”和“工程師”兩個階段,學歷層次相當於國內的本科+碩士。要求報考的考生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優異,高考投檔成績須超過當地一本線(或相當於原一本線標準的特殊型別最低控制線)規定分數。各地具體規定分數:新疆、海南、黑龍江、內蒙古120分;貴州、陝西、廣西100分;河北85分;甘肅、遼寧90分;雲南、安徽80分;湖南、河南、重慶、四川75分;廣東、吉林70分;湖北65分;北京、山西、江西、福建、山東60分;江蘇、天津50分;上海40分;浙江30分。已報到的新生入校後還有機會參加中歐航空工程師學院組織的校內選拔,具體選拔辦法將在我校中歐學院網站公佈,網址為/siae

  對於符合第二十六條入校轉專業條件的理科生及選考科目為物理的新生,入校後均有資格報名參加中歐學院的二次選拔。

  第二十五條 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投檔考生專業志願填報情況,學校有權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協商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在生源不足的省份,學校有權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協商撤回該省部分招生計劃。尤其是飛行技術、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等專業,涉及到航空公司定向培養,招生計劃需根據生源情況在全國範圍內調配,需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支援、配合。

  第二十六條 我校是中國民用航空局直屬的培養高階工程技術和管理人才的高等學校,對民航企事業單位有特別需求的專業,對於錄取到我校的普通型別本科考生,在滿足學校相關條件的前提下,可調整其專業。只要本科考生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且滿足相關轉入專業的身體條件要求便可申請轉入該專業學習。

  第一,所有省份文科、理科、綜合改革等科類高考投檔成績位於我校在該省份本科批次錄取人數的前10%者。

  第二,高考投檔成績超該省一本線90分以上者(含)(按750分滿分計)。對於本科批次合併省份,一本線標準按該省份公佈的當年高考參照一本線劃定的特殊型別最低控制線執行。

  第三,對於高考綜合改革地區,選考科目在“物理、化學”中有任一門滿分者。

  第二十七條 入學通知書由學校招生辦公室按學生檔案中的地址郵寄。錄取結果將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佈。

  第六章收費標準、獎助學金及其他

  第二十八條 學校按照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批准的學費標準收費。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每年學費15000元,其餘本科專業每年學費5200-5800元;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每年學費10000元。住宿費:4人間每生每學年1200元; 6人間每生每學年800元。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檔案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目前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人民獎學金等各類獎助學金30餘項,其中獎勵類獎學金21項,用於獎勵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資助類獎助學金9項,用於獎勵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助學金可覆蓋全校50%的學生。

  按定向招生計劃錄取的學生享有企業設立的定向獎學金(用於交納學生學費、住宿費)。

  第三十條 學校構建了“以助學貸款為主要渠道,獎助學金為重要輔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為有效補充”的資助體系,全方位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得有效資助,實現“應助盡助”,決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三十一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解決學費與住宿費。國家助學貸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與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諮詢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向學校學生資助部門諮詢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三十二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各專業報到地點及住宿所在校區最終以錄取通知書釋出的為準。無論何種原因不能按期入學者,應提前向所在學院請假,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學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複查。不符合招生體檢條件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學校對飛行技術、交通運輸、交通管理、應用氣象學、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保等專業的學生實施“準軍事化”管理。

  第三十四條 招生諮詢電話:022-24092126;招生網站:www.cauc.edu.cn/zsb;招生微訊號:cauczb; 紀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電話:022-24092242。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凡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簡章等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中國民航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202x年中國科學院大學招生章程

  中國科學院大學坐落於北京市,共擁有玉泉路、中關村、雁棲湖和奧運村4個校區,是國家公辦的全日制本科高等大學,下面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中國科學院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字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中國科學院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學校全稱:中國科學院大學

  二、學校註冊地址:北京市玉泉路19號(甲),郵編:100049。

  學校在北京擁有四個校區,分別為玉泉路校區、中關村校區、奧運村校區和雁棲湖校區。本科期間教學地點主要安排在玉泉路校區或雁棲湖校區(屆時具體由學校統籌安排)。專業實踐教學將主要安排在中國科學院有關研究所。

  三、辦學層次:本科、碩士、博士。

  四、辦學型別: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五、各省市招生計劃:2022年,國科大將在北京、江蘇、陝西、四川、河南、湖南、雲南、浙江、山東、遼寧、湖北、福建12個省市預計招收普通本科生共計392名,另外預計招收內地西藏班和內地新疆高中班8名。正式招生計劃數以教育部批准下達計劃數為準。我校將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援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

  分專業招生人數及要求,詳見經教育部批准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六、外語考試語種要求:高考外語語種不限,入學後外語教學為英語。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男女生錄取比例不限。

  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準。

  九、錄取規則:

  1.所有報考我校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含教育部政策規定加分),應達到所在省市本科第一批錄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數線,合併批次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省級招辦有關規定執行。

  2.透過綜合評價面試的入圍考生,原則上應在相應的提前批次第一志願填報我校。在高考成績公佈之後,我校將根據入圍考生的高考成績、面試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計算形成“綜合評價成績”(詳見《中國科學院大學2022年本科綜合評價招生簡章》)。我校將在對應省市提前批次按照“綜合評價總成績”由高到低對報考我校的考生擇優錄取。

  3.透過統考方式報考的考生,我校在第一批次或提前批次按所在省市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4.透過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招生專項計劃中的國家專項計劃報名考生,按照當地省市要求,在國家專項計劃批次報名。其報考資格由考生所在地相關部門負責稽核。我校在國家專項計劃批次按所在省市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5.學校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分數級差。所有進檔考生按投檔總分(綜合評價選拔按照綜合評價成績)排序,依次由高到低選擇專業志願。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按各省市高招辦錄取檔案的同分投檔排序規則進行錄取;省市高招辦未確定錄取規則的,沒有實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高考科目分項(以數學、理科綜合、語文、英語等為序)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實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高考科目分項(依次以數學、英語、語文、三門選考科目之和排序)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所報專業已錄滿服從專業調劑的,按照剩餘專業擇優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作退檔處理。

  6.綜合評價錄取時,若出現綜合評價總成績相同時,則按照高考成績、面試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三個分項從高到低排序。

  7.各省級高招辦按規定向我校投檔,投檔比例按各省市規定執行。

  8.各省市具體投檔辦法以各省市高招辦公佈內容為準。

  9.中國科學院大學對保送生、綜合評價、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招生專項計劃、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港澳臺僑學生等招生事宜,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本校的招生簡章執行。

  十、學費及住宿費標準: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為5500元,住宿費為不高於1200元。

  十一、獎助學金: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北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我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透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後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科大助學金、國科大學業獎學金、學校勤工助學崗位和學費/住宿費減免等。

  十二、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符合畢業要求,頒發國家批准的中國科學院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十三、特殊說明

  根據高考改革方案,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報考我校各專業須符合我校相應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十四、投訴監督電話:010-69671040(紀委辦公室)

  010-88256714(招生辦公室)

  十五、聯絡方式

  聯絡人:尹老師,陳老師

  電話:010-88256215

  傳真:010-88256215

202x年北京工業大學招生章程

  高考馬上就要開始了,考試結束後就是大家最關心的填報志願,也有很多學校已經開始做招生宣傳了,選擇多,機會也多,要多看資料,多瞭解,找到適合自己大學,一個好的大學才能學到更多東西。下面是由本站為大家整理的”北京工業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字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北京工業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檔案規定,結合北京工業大學本科招生的具體情況,為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北京工業大學,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辦學性質:北京市政府設立的全日制多科性市屬重點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四條學校地址:平樂園校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平樂園100號;通州校區位於北京市通州區潞苑南大街89號。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條對經由省級招生機構稽核透過並被學校確認錄取的本科考生,將發放由校長簽發並蓋有北京工業大學公章的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憑錄取通知書來校報到。

  第七條對取得學校學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本科畢業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北京工業大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八條北京工業大學北京-都柏林國際學院是教育部批准的,由北京工業大學和國際一流大學愛爾蘭國立都柏林大學合作設立的國家示範性高水平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任務、達到畢業要求和學位授予條件,可同時獲得北京工業大學頒發的中國相應的學歷及學位證書和愛爾蘭國立都柏林大學授予的相應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組成員由主管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十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十一條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依規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計劃分配和預留計劃

  第十二條招生計劃分配: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核准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編制並報送招生來源計劃。招生計劃及專業報考要求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佈為準。

  第十三條預留計劃使用: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 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原則

  1.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

  2.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3.對政策加分實行提檔加分(不適用於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型別),進專業不加分的原則。

  4.提檔後按照高考總分優先(不考慮政策加分)的原則,確定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同一專業(類)錄取時,若考生高考總分相同,依次優先錄取專業志願順序靠前者、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語文、數學、外語;若同一專業(類)考生高考總分和語數外成績均相同,且專業志願順序亦相同,則綜合考慮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或會考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資訊擇優錄取。

  5.對於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學校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6.對於浙江、山東、河北、遼寧、重慶五個高考改革省份,投檔時將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試機構按其相關規定直接投檔到專業。

  7.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必須符合其本省(市)已經公佈的學校2022年各招生專業(類)對考生選考科目範圍的要求,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試機構按其相關規定投檔。對於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資訊,將作為錄取參考。

  8.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計劃。

  9.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錄取;各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10.學校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等特殊型別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和學校有關簡章、辦法進行。

  第十五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北京工業大學北京-都柏林國際學院只錄取有該學院專業志願的考生,無該學院專業志願者不予調劑;該學院錄取考生的外語單科高考成績不得低於110分(滿分150分)。

  2.錄取的體檢標準執行國家相關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根據專業(類)特點,土木工程(茅以升班)、土木類、智慧建造、材料類(實驗班)、交通運輸類(實驗班)、生物醫學工程、生物技術(實驗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實驗班)、資訊保安(實驗班)、計算機類等專業色盲考生限報,建築學、城鄉規劃、工業設計、環境科學與工程類、應用化學、化學生物學、設計學類、美術學類等專業色盲、色弱考生限報。

  3.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語種,入學後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4.在京招生的“外培計劃”專業,外語單科成績不得低於120分。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六條學費標準:根據國家有關檔案精神,軟體工程專業從第三學年開始學費為每學年16000元(人民幣,下同);北京-都柏林國際學院學費為每學年75000元;其它普通類專業學費為每學年5000元。藝術類專業學費為每學年10000元。若國家調整學費標準,則執行新規定。

  第十七條學校建有完備的“獎、助、貸、勤、補、償”資助體系,全方位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長成才。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以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順利入學。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北京工業大學本科生招生網網址:/;招生諮詢電話:010-67391609(諮詢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雙休日、節假日及錄取期間除外);北京工業大學招生辦微信:北京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微訊號bjutzsb);信訪與投訴電話:010-67392231。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由北京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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