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天津職業大學招生章程
202x年天津職業大學招生章程
時光流逝,歲月匆匆,高考就要來臨了,高考結束後要填報專科院校的考生來了解一下天津職業大學吧!下面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天津職業大學2022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此文字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天津職業大學2022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職業大學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資訊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諮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職業大學
二、辦學型別: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四、學校程式碼:11032(國標)
五、學校地址:
主校區:天津市北辰區洛河道2號
海河園校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1號
招生專業就讀校區:社群管理與服務、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現代文秘、人力資源管理、學前教育、早期教育、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商務英語、旅遊管理、空中乘務、烹飪工藝與營養、西式烹飪工藝專業在海河園校區就讀,其它專業在主校區就讀。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職業大學始建於1978年,前身為南開大學第二分校、天津大學化工分校,是全國最早舉辦高等職業教育的院校之一,是首批28所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之一,2019年入選“雙高計劃”高水平院校A檔建設單位,是全國重點建設職業教育師資培養培訓基地、天津市濱海新區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基地。
學校目前為“一校兩區”辦學格局,分主校區和海河園校區,下設有11個學院和3個教學部,現有在校生1.7萬餘人。校園規劃合理,環境優美,設施齊全,生活便利,職業氛圍突出。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討論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決策諮詢和監督。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的各項規定,並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學校根據社會需求、發展規劃和辦學條件,以往年分省招生計劃數為基礎,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編制2022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對生源好、志願足、錄取分數高的省(區、市)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第八條 收費標準。學費:一般專業5000元/生•年,特殊專業5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空中乘務專業8000元/生•年;住宿費:均為6人/間,1000元/生•年。詳見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招生計劃或學校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最終物價主管部門批准的檔案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天津職業大學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佈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藝術類執行第十四條規定)。
第十條 院校志願實行順序志願省份,錄取以志願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區、市)公佈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願省份,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一條 專業志願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原則,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進檔考生按照投檔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對於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專業採取“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藝術(美術)類專業使用“專業志願清”錄取規則。
計算機類按照大類招生,包含雲計算技術應用、軟體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三個專業;化工技術類按照大類招生,包含應用化工技術、分析檢驗技術、化工裝備技術三個專業。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普通類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在非高考改革省(區、市),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浙江、海南、山東、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高考改革試點省份按各省份同分投檔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如省份無具體同分投檔排序規則,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對於天津、上海、北京等高考改革試點省份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如省級招生錄取檔案有同分錄取規則要求,則執行該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藝術(美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高考藝術(美術)類專業專科控制線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投檔錄取原則規定進行錄取。若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無明確投檔錄取要求,則按照投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和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總和錄取。出現同分考生,則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較高者,如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比較文化課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佈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且需滿足我校相應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條我校空中乘務專業具體招生計劃、報考條件、考試方案及錄取原則等,詳見我校招生資訊網。
第十七條 天津市“中高職銜接系統培養技能型人才”項目錄取的學生按照高職學校與中職學校簽訂的協議執行。
第十八條 關於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專案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
第十九條 學校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條 學校在接到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報到時,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應徵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學校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資訊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全面複查,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 學校根據《天津職業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天津職業大學學生獎勵辦法》、《天津職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其中,按專業類招生的專業,第一學年按專業類進行培養,第二學年結合學生興趣、專長等因素進行分專業培養;轉專業政策執行《天津職業大學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覆蓋面達30%的獎學金和20%的助學金。學生可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同時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幫助特困生順利完成學業,解決臨時生活困難。
第二十五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職業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22年天津職業大學普通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天津職業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透過,報上級主管部門稽核。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佈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職業大學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在招生諮詢過程中天津職業大學諮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同時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活動,請謹防招生詐騙,任何承諾與我校無關。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天津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諮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www.tjtc.edu.cn
電話: 022-59671666;022-59671777
微信公眾號:天津職業大學招就處
諮詢QQ群:116039278;798594258
學校地址:
主校區:天津市北辰區洛河道2號(郵編:300410)
海河園校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1號(郵編:300350)
紀檢監督電話:022-59198848
202x年天津科技大學招生章程
天津科技大學擁有本科、碩士、博士三個辦學層次的公辦全日制本科院校,共有濱海和河西兩個校區,學校創辦於1958年是我國第一批4所輕工類本科院校之一,是天津市濱海新區唯一一所擁有本碩博完整教育體系的大學,下面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天津科技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字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天津科技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教育部相關檔案精神,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依規招生,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學校公佈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資訊的主要方式,是學校開展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本章程經上級主管部門稽核後公佈,主動接受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條學校性質及概況
1. 學校名稱:天津科技大學
2. 辦學型別: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3. 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4. 學校程式碼:10057
5. 學校地址:
濱海校區:天津市濱海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第十三大街9號
河西校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號
6. 學校概況
天津科技大學始建於1958年,是我國第一批4所輕工類本科院校之一,曾隸屬原輕工業部,為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點建設高校。學校入選國家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天津市“雙一流”建設高校名單,是天津市濱海新區唯一一所擁有本碩博完整教育體系的大學。
學校現有濱海、河西2個校區,總佔地面積約2300畝,總建築面積約90萬平方米,設有15個學院(部),現有本碩博全日制在校生2.6萬餘人、教職工2000餘人。
學校地處渤海之濱、海河之畔,地理位置優越。其中,濱海校區坐落於天津雙城之一的“濱城”——濱海新區,鄰近濱海—中關村科技園、中新生態城、國家海洋博物館、泰達航母主題公園、塘沽森林公園等;河西校區位於天津城市副中心之一的海河柳林地區,鄰近天津文化中心、國際設計中心、國家會展中心、濱海國際機場、海河教育園區等。
學校學科專業實力雄厚。建有“發酵工程”國家重點學科,擁有一級學科博士點4個、專業學位博士點1個、一級學科碩士點20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12個。現有本科招生專業57個,另有本科中外合作辦學專案3個,其中入選國家級和省部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3個。
學校辦學條件優良。現有雙聘院士5名、國家級和省部級人才近百人。擁有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級虛擬模擬實驗教學中心等一批高水平教學科研平臺和實習實踐基地。建有國家級眾創空間、教育部“中美青年創客交流中心”等大學生創新創業平臺。圖書館館藏文獻195萬冊。擁有總建築面積2.4萬平方米、濱海新區唯一的甲級體育場館。學生宿舍全部裝有空調。
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走在同類高校前列。在天津市率先啟動實施學分制改革,為每一名本科生配備導師,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個性化成長。堅持科教融合、產教融合、協同育人,建設有大學科技園、現代產業學院等產學研合作平臺。積極實施“本碩博”人才貫通培養專案。持續加強創新創業教育,學生在國內國際創新創業賽事中屢創佳績。與美國、英國、加拿大、芬蘭等國多所高校簽訂“2+2”“1+2+1”等聯合培養人才協議,鼓勵支援學生赴國(境)外知名大學遊學或深造。就業創業指導服務體系完善,畢業生廣受用人單位好評。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五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對學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發揮民主監督和管理作用,為學校招生工作提供諮詢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訂2022年面向31個省(區、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並報上級主管部門稽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並由其向考生公佈,學校也透過網站、招生簡章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佈。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為準。
第八條學校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在錄取過程中,堅持集體決議、公開透明原則,根據各省(區、市)的報考生源狀況,適當使用。
第四章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
第九條學校實施學分制收費。學費包括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學費標準遵照《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教委關於天津科技大學實行學分制收費的通知》(津發改價費〔2018〕535 號)檔案執行。學生按學校培養計劃正常完成學業(不含輔修、重修及超出畢業最低學分要求多修的學分學費)所繳納的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之和不高於按學年制收費的學費總額。
中外合作辦學專案收費:中日合作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資訊處理)專案22000元/生/年;中英合作生物工程(釀造與蒸餾)專案24000元/生/年;中澳合作財務管理專案25000元/生/年。
第十條住宿費:濱海校區1000元/生/年;河西校區根據不同公寓不同房間住宿條件,住宿費標準為800元/生/年、900元/生/年、1000元/生/年、1200元/生/年,依據實際安排住宿情況收費。
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天津市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各類獎助學金,獎助面超過30%。現有國家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王克昌獎學金和天津科技大學獎學金等十餘項專項獎學金,以及企事業和個人贊助的專項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同時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補助、特殊困難補助以及社會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設立的多項助學金。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訂的錄取政策和相關規定,按照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合格標準內,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院校志願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對於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數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對於未實施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學校按照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區、市)的同批錄取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數時,才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並以此類推,院校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北京、天津、河北、山東等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區、市)公佈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需滿足我校相應專業或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條專業志願錄取以投檔成績作為主要依據,以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內蒙古自治區除外),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它未錄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投檔成績相同時,在非高考改革省(區、市),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北京、天津、河北、山東等省(區、市),按各省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英語專業和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除日語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資訊處理)專業公共外語課程為日語(零起點)外,其餘專業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中外合作辦學財務管理專業和生物工程(釀造與蒸餾)專業對英語學習要求較高,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七條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藝術類(設計學類和動畫專業)招生執行2022年教育部及各省(區、市)藝術類招生相關規定,認可招生省份美術學和設計學類統考成績,具體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招生計劃為準,錄取規則詳見《天津科技大學2022年藝術類(設計學類和動畫專業)本科招生簡章》。
第十九條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執行2022年教育部及各省(區、市)的相關規定,錄取規則詳見《天津科技大學2022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二十條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六章報到與入學
第二十一條依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批准後,學校以郵政特快專遞形式寄送錄取通知書。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日期到歸屬學院所在校區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二條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提交書面請假材料,請假時間一般不超過兩週。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徵入伍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新生,須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到校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經學校稽核同意後,可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後兩年。
第二十三條新生報到時,學校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學生入學後,學校按照國家規定對其進行復查,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學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天津科技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學生管理。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並達到畢業要求者准予畢業,頒發天津科技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科技大學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國家有相關規定和以中外合作辦學形式、特殊型別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在讀期間不允許轉專業。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審查透過,並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稽核。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僅適用於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往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如遇國家或有關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做相應修訂並依規執行。
第二十九條在學校招生諮詢過程中,諮詢工作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條學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招生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使用辦法以各省公佈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考生可以透過學校官方網站獲取有關報考資訊。有關錄取資訊可以通過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查詢途徑、學校官方網站進行查詢。
學校網址:
聯絡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號
郵編:300222
諮詢電話:022-28113336
監督電話:022-60600330
202x年天津工業大學招生章程
天津工業大學是一所公辦全日制本科高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學院創建於1912年,是我國最早開展紡織高等教育的學府之一,下面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天津工業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字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天津工業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檔案,為了規範招生工作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佈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資訊的最主要形式,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據。
第三條 本章程經天津市教育委員會稽核後,透過學校招生網以及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資訊平臺向社會公佈,內容涵蓋所有生源省(區、市)。
第四條 學校性質及概況
學校全稱:天津工業大學
學校程式碼:10058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學校地址: 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9號
學校概況:
天津工業大學是教育部與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點建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學校辦學歷史悠久,始建於1912年,2000年更名為天津工業大學, 2018年獲批國防科工局與天津市共建高校,是我國最早開展紡織高等教育的學府之一,現已發展成為一所以工為主,工、理、文、管、經、法、藝、醫協調發展的多科性綜合大學。
學校總佔地面積約195萬平方米,總建築面積86萬平方米。學校下設5個學部、24個學院、1個書院、2家附屬醫院,現有在校本科生22000餘人, 全日制碩士生報錄比超過5:1,學術學位博士生全脫產率100%。
學校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秉承“教研相長、學能並進”的辦學理念,光大“嚴謹、嚴格、求實、求是”的學校品格,弘揚“愛校尚德、勵學篤行、求實創新”的學校精神,聚焦“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國家戰略,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深化改革創新,努力建設具有世界一流學科的高水平大學。
第二章招生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 我校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委員會、本科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委員會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對招生簡章、招生計劃、招生方案、錄取原則等提供諮詢意見和建議,對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本科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我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 我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31個省(區、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八條 經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數,按照規定時間報送到各省(區、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為準。
第九條 我校本科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總計劃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在錄取過程中,堅持集體決議,公開透明原則,根據各省(區、市)的報考生源狀況,適當使用。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等原則,執行教育部和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並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和本章程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成績為主要依據,實行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願的省(區、市),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未實施平行志願的省(區、市),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錄取時,我校將根據各省(區、市)生源狀況和預留計劃情況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高考錄取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執行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未實施平行志願的省(區、市),學校錄取遵循志願優先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當各省(區、市)公佈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數時,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並以此類推。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以及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原則,按照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我校普通類專業錄取在提檔及安排專業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審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藝術類專業錄取按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公佈的錄取原則執行。
第十三條 專業錄取原則
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原則,即對同一投檔單位的進檔考生,先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並按排隊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
在非高考改革省(區、市),當同一投檔單位、同一專業(不包括藝術類)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專業志願順序排序錄取;如專業志願順序相同,再根據不同科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科綜合成績進行錄取;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科綜合成績進行專業錄取。
對於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北京、天津、河北等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錄取時按照各省(區、市)公佈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的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考生在填所報專業志願均未滿足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到同一投檔單位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區、市),其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規定,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軟體工程專業以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不包括服從志願)。
第十六條 我校藝術類專業錄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區、市)相關規定以及《天津工業大學2022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公佈的錄取原則執行。
第十七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依據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專案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執行。
第十八條 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我校英語專業要求英語語種考生;非英語、日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其他專業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二十條 我校在各省(區、市)錄取批次以當地考試院公佈的為準。
第二十一條 我校實施學分制收費。學費標準遵照《市發展改革市財政局市教委關於天津工業大學實行學分制收費的通知》(津發改價費[2019]541號)執行,學生按學校培養計劃正常完成學業(不含輔修、重修學分學費)所繳納的學分學費和專業學費之和不高於按學年制收費的學費總額。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仍執行學年制收費。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與澳大利亞伍倫貢大學合作的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和通訊工程專業學費22000元/生·年,與美國博林格林州立大學合作的資訊管理與資訊系統(商務分析與智慧管理)專業學費24000元/生·年。
住宿費1200元/生·年。
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天津市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五章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二條 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批准後,由本科招生辦公室向考生髮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我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應徵入伍新生應在規定時間持我校錄取通知書、本人身份證,以及在入伍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領取的《應徵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到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我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取消學籍。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後,我校將依據《天津工業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照專業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修滿規定學分且成績合格者准予畢業(提前修滿學分者,可提前畢業),並頒發天津工業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依據《天津工業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對符合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獎學金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第二十五條 我校本科生獎學金包括政府獎學金、校級獎學金、社會獎學金等。
第二十六條 我校建立了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為基礎,以獎、助、貸、勤、補、減、償多種措施有機結合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的不同給予不同程度的資助。
第七章招生諮詢錄取資訊查詢方式監督電話
第二十七條 招生諮詢及錄取資訊查詢透過以下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tiangong.edu.cn;
本科招生網地址:http://zsb.tiangong.edu.cn;
招生諮詢電話:022-83955227;
招生辦公室郵箱:zhaosheng@。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地址: 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9號,郵編:300387。
第二十九條 我校招生錄取資訊透過天津工業大學本科招生網公佈。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第三十條 在招生諮詢過程中,我校諮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一條 監督電話:022-83955190。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 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的招生專業對考試科目要求以及綜合素質評價使用,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佈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我校2022年度本科層次招生,本章程公佈後,如遇國家或部分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並另行公佈。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公佈的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天津工業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202x年天津外國語大學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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