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天津中醫藥大學招生章程
202x年天津中醫藥大學招生章程
這是否是你想要報考的大學呢?天津中醫藥大學釋出了今年的招生工作計劃,一起了解一下吧!下面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天津中醫藥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字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天津中醫藥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法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參照《天津中醫藥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審查透過,呈報上級主管部門稽核。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中醫藥大學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資訊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中醫藥大學開展招生諮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中醫藥大學
二、辦學型別: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程式碼:10063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新城西區鄱陽湖路10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中醫藥大學創建於1958年,是我國較早建立的中醫藥高等院校之一,座落於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湖畔,佔地2000餘畝,建築面積60餘萬平方米。校園以湖水景觀為特點、中藥植被為標誌、中醫藥文化為主線,建有品類多樣、兼具觀賞與教學用途的中藥植物園、先進的中醫藥科技園及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中醫藥國際教育中心。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教育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國家教育部批准的唯一一所中國傳統醫藥國際學院。學校行政主管部門為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名譽校長張伯禮院士榮獲“人民英雄”國家榮譽稱號。
學校秉承“進德修業,繼承創新”校訓,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人才培養為核心,以科學研究為優勢,以中醫藥對外教育為特色,堅持服務教育強國和健康中國戰略,以“傳承與創新協同,科研與服務並舉,以質量求內涵,全面協調發展”為發展方針,以“做精醫學,做強藥學,做實健康相關專業,做大社會服務”為發展戰略,堅持“以本為本”,奮力開創高質量本科教育新局面。
學校擁有16個學院(部),設有6個學科門類,以中醫藥為主體,醫、理、文、管、工、教育多學科協調發展,共計33個本科專業。現有全日制本科生11375人,研究生3786人,留學生627人。學校擁有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中藥學、中藥製藥、臨床藥學、護理學、市場營銷8個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藥學、康復治療2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中藥學專業獲批教育部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基地,中藥製藥現代產業學院入選教育部首批現代產業學院建設名單,先後榮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6項,其中特等獎1項、一等獎3項。
學校中藥學為國家“雙一流”建設學科,擁有中醫內科學和針灸推拿學2個國家級重點學科,23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學科,3個天津市頂尖學科,3個服務產業特色學科群,9個天津市“十三五”重點學科。學校擁有中醫學、中藥學、中西醫結合3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1箇中醫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點,16個二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6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5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並建有3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擁有組分中藥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中醫(針灸)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級國際聯合研究中心——中意中醫藥聯合實驗室、科技部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國家地方共建現代中藥創新中心、方劑學教育部重點實驗室、現代中藥發現與製劑技術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現代中藥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現代中醫藥海河實驗室、國家藥監局中醫藥循證評價重點實驗室等一批國家級、省部級高水平科研創新平臺。
學校擁有直屬附屬醫院4所,建築面積約56.4萬平方米,編制病床數4620張,擁有國家級重點學科(專科)43個。其中,第一附屬醫院是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國家中管局中醫藥高層次人才綜合基地、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中西醫結合急診臨床基地、國家中醫應急醫療隊伍和疫病防治及緊急醫學救援基地;第二附屬醫院是國家中醫藥傳承創新工程重點中醫醫院,是天津市中醫醫療中心、區域醫療中心。
學校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堅持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努力建設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中醫藥大學。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本科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全面負責、全程監督學校的招生工作,決定招生工作相關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學校設本科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設定、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國三十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透過各種方式向社會公佈。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佈的招生計劃為準。本科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數的1%,以用於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平行志願的錄取調節。
第七條:學費收取按天津市規定的標準執行,文科類專業:4400元/生/年;理工外語類專業:5400元/生/年;醫學類專業:58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臨床藥學專業:國內28000元/生/年,在英國就讀期間學費約2.3萬英鎊/生/年(由諾丁漢大學依據其當年的學費標準收取)。住宿費依據房間床位數收取,四人間標準為:1200元/生/年,六人間標準為:7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佈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22年新生入學報到須知》。中醫學(“5+3”一體化)、中醫學(“5+3”一體化)中醫兒科學、中醫學(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改革—9年制)的研究生培養階段,按照天津市規定的研究生學費標準執行。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照天津市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佈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志願錄取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
專業志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在同一科類(或專業組)、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依次錄取。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專業志願錄取時,以考生的投檔成績為準。當投檔分數與所填報專業志願順序相同,按各省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如無明確規定則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條:內蒙古考生,依據當地招生辦法,錄取時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對於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廣東、湖南、湖北、遼寧、福建、重慶、河北、江蘇、海南省市的招生錄取工作,錄取時按照各省市公佈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條: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錄取規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和規定;如無明確規定,該專業錄取規則為按照考生文化成績,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天津市考生按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相加的總成績,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中外合作辦學臨床藥學專業不錄取無該專業志願的考生,無專業調劑環節;英語高考成績滿分為150分的省市,考生所得分數不得低於110分(滿分為其他標準的省市,參考該比例執行)。考生需具有較好的聽力與口語能力和化學基礎。
第十四條:對政策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檔案執行。
第十五條:內地新疆班、西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學校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七條: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2003年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不符合標準者,按指導意見規定處理。鑑於工作性質要求和就業單位聘用實際情況,建議考生根據自身身體情況慎報醫、藥特別是護理專業。
第十八條:定向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5〕3號)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檔案精神辦理。定向招生,定向就業。
第十九條: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二十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所在學院以書面形式請假,得到學院、教務處批准後,方可視為向學校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週。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應徵入伍新生需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到校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第二十二條: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資訊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學生入學後,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學校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新生學籍註冊後,學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天津中醫藥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天津中醫藥大學學業警示管理辦法》、《天津中醫藥大學考試紀律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及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管理和培養。
第二十四條:學校在部分專業實施大類培養,為學生提供了先了解專業再選擇專業的機會,並鼓勵學有餘力的學生修讀輔修專業。學校始終把提高人才培養質量貫穿到教學管理全過程,嚴格課堂教學管理,嚴格考試管理,嚴把畢業出口關,嚴格執行最長修業年限等規定。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者,頒發天津中醫藥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中醫藥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中醫學(“5+3”一體化)和中醫學(“5+3”一體化)中醫兒科學,是我校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醫教協同深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改革的意見》(教研〔2014〕2號)要求設立的專業,即5年本科階段合格後直接進入本校與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有機銜接的3年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階段。
第二十六條:中醫學專業(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改革—9年制),是我校根據《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批准卓越醫生(中醫)教育培養計劃改革試點高校的通知》(教高函〔2015〕3號)要求設立的專業,經過培養,各項考核合格,達到要求,學生畢業後可獲得博士學位證書、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
第二十七條:中藥學(拔尖學生培養基地班)入選教育部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基地,實行動態進出機制,進行分流和擇優遞補,優秀學生可實現本研貫通培養。
第二十八條:為適應國家招考改革精神,結合我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的建設實施方案,中醫學類、中藥學類、護理學類、藥學類、醫學技術類、工商管理類、公共管理類、中國語言文學類按大類招生。
第二十九條: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確定的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以各省公佈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只適用於2022年本科生的招生,自公佈起開始執行。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一條:在招生諮詢過程中,學校招生諮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天津中醫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諮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校地址: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新城西區鄱陽湖路10號
郵編:301617
E-mail:zhaoshengchuzc@
電話:(022)59596333 59596151
傳真:(022)59596150
監督電話:(022)59596101
202x年天津科技大學招生章程
天津科技大學擁有本科、碩士、博士三個辦學層次的公辦全日制本科院校,共有濱海和河西兩個校區,學校創辦於1958年是我國第一批4所輕工類本科院校之一,是天津市濱海新區唯一一所擁有本碩博完整教育體系的大學,下面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天津科技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字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天津科技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教育部相關檔案精神,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依規招生,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學校公佈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資訊的主要方式,是學校開展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本章程經上級主管部門稽核後公佈,主動接受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條學校性質及概況
1. 學校名稱:天津科技大學
2. 辦學型別: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3. 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4. 學校程式碼:10057
5. 學校地址:
濱海校區:天津市濱海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第十三大街9號
河西校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號
6. 學校概況
天津科技大學始建於1958年,是我國第一批4所輕工類本科院校之一,曾隸屬原輕工業部,為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點建設高校。學校入選國家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天津市“雙一流”建設高校名單,是天津市濱海新區唯一一所擁有本碩博完整教育體系的大學。
學校現有濱海、河西2個校區,總佔地面積約2300畝,總建築面積約90萬平方米,設有15個學院(部),現有本碩博全日制在校生2.6萬餘人、教職工2000餘人。
學校地處渤海之濱、海河之畔,地理位置優越。其中,濱海校區坐落於天津雙城之一的“濱城”——濱海新區,鄰近濱海—中關村科技園、中新生態城、國家海洋博物館、泰達航母主題公園、塘沽森林公園等;河西校區位於天津城市副中心之一的海河柳林地區,鄰近天津文化中心、國際設計中心、國家會展中心、濱海國際機場、海河教育園區等。
學校學科專業實力雄厚。建有“發酵工程”國家重點學科,擁有一級學科博士點4個、專業學位博士點1個、一級學科碩士點20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12個。現有本科招生專業57個,另有本科中外合作辦學專案3個,其中入選國家級和省部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3個。
學校辦學條件優良。現有雙聘院士5名、國家級和省部級人才近百人。擁有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級虛擬模擬實驗教學中心等一批高水平教學科研平臺和實習實踐基地。建有國家級眾創空間、教育部“中美青年創客交流中心”等大學生創新創業平臺。圖書館館藏文獻195萬冊。擁有總建築面積2.4萬平方米、濱海新區唯一的甲級體育場館。學生宿舍全部裝有空調。
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走在同類高校前列。在天津市率先啟動實施學分制改革,為每一名本科生配備導師,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個性化成長。堅持科教融合、產教融合、協同育人,建設有大學科技園、現代產業學院等產學研合作平臺。積極實施“本碩博”人才貫通培養專案。持續加強創新創業教育,學生在國內國際創新創業賽事中屢創佳績。與美國、英國、加拿大、芬蘭等國多所高校簽訂“2+2”“1+2+1”等聯合培養人才協議,鼓勵支援學生赴國(境)外知名大學遊學或深造。就業創業指導服務體系完善,畢業生廣受用人單位好評。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五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對學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發揮民主監督和管理作用,為學校招生工作提供諮詢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訂2022年面向31個省(區、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並報上級主管部門稽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並由其向考生公佈,學校也透過網站、招生簡章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佈。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為準。
第八條學校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在錄取過程中,堅持集體決議、公開透明原則,根據各省(區、市)的報考生源狀況,適當使用。
第四章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
第九條學校實施學分制收費。學費包括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學費標準遵照《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教委關於天津科技大學實行學分制收費的通知》(津發改價費〔2018〕535 號)檔案執行。學生按學校培養計劃正常完成學業(不含輔修、重修及超出畢業最低學分要求多修的學分學費)所繳納的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之和不高於按學年制收費的學費總額。
中外合作辦學專案收費:中日合作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資訊處理)專案22000元/生/年;中英合作生物工程(釀造與蒸餾)專案24000元/生/年;中澳合作財務管理專案25000元/生/年。
第十條住宿費:濱海校區1000元/生/年;河西校區根據不同公寓不同房間住宿條件,住宿費標準為800元/生/年、900元/生/年、1000元/生/年、1200元/生/年,依據實際安排住宿情況收費。
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天津市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各類獎助學金,獎助面超過30%。現有國家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王克昌獎學金和天津科技大學獎學金等十餘項專項獎學金,以及企事業和個人贊助的專項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同時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補助、特殊困難補助以及社會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設立的多項助學金。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訂的錄取政策和相關規定,按照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合格標準內,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院校志願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對於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數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對於未實施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學校按照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區、市)的同批錄取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數時,才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並以此類推,院校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北京、天津、河北、山東等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區、市)公佈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需滿足我校相應專業或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條專業志願錄取以投檔成績作為主要依據,以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內蒙古自治區除外),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它未錄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投檔成績相同時,在非高考改革省(區、市),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北京、天津、河北、山東等省(區、市),按各省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英語專業和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除日語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資訊處理)專業公共外語課程為日語(零起點)外,其餘專業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中外合作辦學財務管理專業和生物工程(釀造與蒸餾)專業對英語學習要求較高,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七條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藝術類(設計學類和動畫專業)招生執行2022年教育部及各省(區、市)藝術類招生相關規定,認可招生省份美術學和設計學類統考成績,具體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招生計劃為準,錄取規則詳見《天津科技大學2022年藝術類(設計學類和動畫專業)本科招生簡章》。
第十九條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執行2022年教育部及各省(區、市)的相關規定,錄取規則詳見《天津科技大學2022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二十條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六章報到與入學
第二十一條依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批准後,學校以郵政特快專遞形式寄送錄取通知書。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日期到歸屬學院所在校區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二條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提交書面請假材料,請假時間一般不超過兩週。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徵入伍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新生,須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到校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經學校稽核同意後,可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後兩年。
第二十三條新生報到時,學校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學生入學後,學校按照國家規定對其進行復查,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學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天津科技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學生管理。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並達到畢業要求者准予畢業,頒發天津科技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科技大學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國家有相關規定和以中外合作辦學形式、特殊型別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在讀期間不允許轉專業。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審查透過,並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稽核。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僅適用於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往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如遇國家或有關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做相應修訂並依規執行。
第二十九條在學校招生諮詢過程中,諮詢工作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條學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招生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使用辦法以各省公佈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考生可以透過學校官方網站獲取有關報考資訊。有關錄取資訊可以通過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查詢途徑、學校官方網站進行查詢。
學校網址:
聯絡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號
郵編:300222
諮詢電話:022-28113336
監督電話:022-60600330
202x年天津工業大學招生章程
天津工業大學是一所公辦全日制本科高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學院創建於1912年,是我國最早開展紡織高等教育的學府之一,下面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天津工業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字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天津工業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檔案,為了規範招生工作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佈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資訊的最主要形式,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據。
第三條 本章程經天津市教育委員會稽核後,透過學校招生網以及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資訊平臺向社會公佈,內容涵蓋所有生源省(區、市)。
第四條 學校性質及概況
學校全稱:天津工業大學
學校程式碼:10058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學校地址: 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9號
學校概況:
天津工業大學是教育部與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點建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學校辦學歷史悠久,始建於1912年,2000年更名為天津工業大學, 2018年獲批國防科工局與天津市共建高校,是我國最早開展紡織高等教育的學府之一,現已發展成為一所以工為主,工、理、文、管、經、法、藝、醫協調發展的多科性綜合大學。
學校總佔地面積約195萬平方米,總建築面積86萬平方米。學校下設5個學部、24個學院、1個書院、2家附屬醫院,現有在校本科生22000餘人, 全日制碩士生報錄比超過5:1,學術學位博士生全脫產率100%。
學校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秉承“教研相長、學能並進”的辦學理念,光大“嚴謹、嚴格、求實、求是”的學校品格,弘揚“愛校尚德、勵學篤行、求實創新”的學校精神,聚焦“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國家戰略,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深化改革創新,努力建設具有世界一流學科的高水平大學。
第二章招生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 我校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委員會、本科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委員會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對招生簡章、招生計劃、招生方案、錄取原則等提供諮詢意見和建議,對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本科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我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 我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31個省(區、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八條 經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數,按照規定時間報送到各省(區、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為準。
第九條 我校本科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總計劃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在錄取過程中,堅持集體決議,公開透明原則,根據各省(區、市)的報考生源狀況,適當使用。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等原則,執行教育部和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並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和本章程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成績為主要依據,實行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願的省(區、市),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未實施平行志願的省(區、市),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錄取時,我校將根據各省(區、市)生源狀況和預留計劃情況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高考錄取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執行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未實施平行志願的省(區、市),學校錄取遵循志願優先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當各省(區、市)公佈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數時,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並以此類推。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以及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原則,按照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我校普通類專業錄取在提檔及安排專業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審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藝術類專業錄取按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公佈的錄取原則執行。
第十三條 專業錄取原則
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原則,即對同一投檔單位的進檔考生,先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並按排隊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
在非高考改革省(區、市),當同一投檔單位、同一專業(不包括藝術類)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專業志願順序排序錄取;如專業志願順序相同,再根據不同科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科綜合成績進行錄取;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科綜合成績進行專業錄取。
對於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北京、天津、河北等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錄取時按照各省(區、市)公佈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的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考生在填所報專業志願均未滿足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到同一投檔單位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區、市),其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規定,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軟體工程專業以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不包括服從志願)。
第十六條 我校藝術類專業錄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區、市)相關規定以及《天津工業大學2022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公佈的錄取原則執行。
第十七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依據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專案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執行。
第十八條 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我校英語專業要求英語語種考生;非英語、日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其他專業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二十條 我校在各省(區、市)錄取批次以當地考試院公佈的為準。
第二十一條 我校實施學分制收費。學費標準遵照《市發展改革市財政局市教委關於天津工業大學實行學分制收費的通知》(津發改價費[2019]541號)執行,學生按學校培養計劃正常完成學業(不含輔修、重修學分學費)所繳納的學分學費和專業學費之和不高於按學年制收費的學費總額。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仍執行學年制收費。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與澳大利亞伍倫貢大學合作的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和通訊工程專業學費22000元/生·年,與美國博林格林州立大學合作的資訊管理與資訊系統(商務分析與智慧管理)專業學費24000元/生·年。
住宿費1200元/生·年。
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天津市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五章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二條 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批准後,由本科招生辦公室向考生髮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我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應徵入伍新生應在規定時間持我校錄取通知書、本人身份證,以及在入伍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領取的《應徵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到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我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取消學籍。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後,我校將依據《天津工業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照專業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修滿規定學分且成績合格者准予畢業(提前修滿學分者,可提前畢業),並頒發天津工業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依據《天津工業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對符合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獎學金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第二十五條 我校本科生獎學金包括政府獎學金、校級獎學金、社會獎學金等。
第二十六條 我校建立了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為基礎,以獎、助、貸、勤、補、減、償多種措施有機結合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的不同給予不同程度的資助。
第七章招生諮詢錄取資訊查詢方式監督電話
第二十七條 招生諮詢及錄取資訊查詢透過以下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tiangong.edu.cn;
本科招生網地址:http://zsb.tiangong.edu.cn;
招生諮詢電話:022-83955227;
招生辦公室郵箱:zhaosheng@。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地址: 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9號,郵編:300387。
第二十九條 我校招生錄取資訊透過天津工業大學本科招生網公佈。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第三十條 在招生諮詢過程中,我校諮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一條 監督電話:022-83955190。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 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的招生專業對考試科目要求以及綜合素質評價使用,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佈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我校2022年度本科層次招生,本章程公佈後,如遇國家或部分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並另行公佈。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公佈的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天津工業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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