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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天津大學招生章程

202x年天津大學招生章程

  天津大學是國內第一所公辦全日制本科現代大學,是直屬於教育部綜合性、研究型國家重點大學,同時是“雙一流”建設高校,是國內非常好的大學,符合報考要求的考生可以填報該校志願,下面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天津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字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天津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參照《天津大學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我校中文名稱為天津大學,簡稱天大;英文名稱為Tianjin University,縮寫為TJU,是中國第一所現代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國家重點大學,是“雙一流”建設高校。

  我校法定地址為天津市南開區衛津路92號,設有衛津路校區、北洋園校區和濱海工業研究院校區。

  第三條頒發證書: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頒發天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我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我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水平,擇優錄取;並接受紀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我校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作為招生錄取工作的諮詢監督機構,就招生簡章、招生計劃、招生方案、錄取原則等提供諮詢意見和建議,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

  第六條招生辦公室在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及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二)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彙報招生工作進展,向招生委員會通報招生工作進展及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三)起草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資訊;

  (四)根據國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並報送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五)起草、報批和公佈招生章程;

  (六)組織開展招生諮詢宣傳工作;

  (七)組織我校特殊型別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並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八)負責實施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九)履行高校招生資訊公開相應職責;

  (十)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我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 我校根據國家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需要、學校辦學條件,按照“最佳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以往年分省招生計劃數為基礎,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編制2022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我校按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招生型別及錄取原則

  第九條我校依據教育部頒佈的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水平,擇優選拔人才。

  第十條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對於實行非平行志願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十一條根據教育部檔案精神,我校在調檔和安排專業時認可經教育部備案的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專案和分值。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專案及分值均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專案。經我校認定且各級公示合格的各類特殊型別招生考生,其優惠政策以相應招生類別認定政策為準。

  第十二條我校安排專業的原則是“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專業之間不設級差”。進檔考生按照投檔分由高到低錄取,當考生投檔分相同時,專業志願順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當考生志願順序也相同時,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當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也相同時,優先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進行排序錄取,若相關批次無同分排序細則,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我校各招生大類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後外語教學均以英語為主,不限男女性別比例。

  對於進檔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由我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按照非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時,未完成的計劃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其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

  對於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學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相關要求,其餘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佈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對於內蒙古考生,我校採取“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方式錄取。

  第十五條考生體檢方面,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中的有關規定,及教育部、衛生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六條我校保送生、藝術類學生、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港澳臺僑生等的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規定和我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內地西藏班和內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錄取工作依據教育部相關檔案執行。

  第十七條新生入校後,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檔案的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複查,經查不合格者,我校將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我校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執行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依照津發改價費〔2013〕1220號檔案,我校本科各專業每位學生學費標準為:環境設計專業學費12000元/年;動畫專業學費15000元/年;軟體工程前兩年學費5800元/年,後兩年學費14000元/年;建築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為20000元/年(在天津大學四年期間),7500歐元/年(在法國一年期間);其餘專業學費為5200~6200元/年。依照津發改價費〔2008〕134號檔案和津發改價費〔2015〕997號檔案,我校本科生每位學生住宿費為1200元/年。收費標準詳見我校在各省(區、市)公佈招生計劃中的有關說明。

  如遇國家和天津市調整收費標準,則我校執行新規定。

  第十九條各專業新生報到和培養階段的校區安排,以我校最新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天津大學本科生管理規定》及錄取結果等相關資訊請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學校網址:

  招辦網址:

  本科招生諮詢電話:022-60316985;022-27405486

  傳真電話:022-27401800

  對於招生期間違規違紀行為可向紀檢監察部門反映。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公佈後,如遇部分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並另行公佈。對於各種媒體平臺節選公佈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內容理解有誤,以我校公佈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二條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相牴觸,以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天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202x年天津理工大學招生章程

  天津理工大學為進一步規範招生計劃,根據相關規定,制定了今年的招生細則,具體內容有哪些呢?下面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天津理工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字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天津理工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佈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資訊的主要方式,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本章程經上級主管部門稽核後,向社會公佈。

  第四條學校性質

  學校名稱:天津理工大學

  辦學型別: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學校程式碼:10060

  校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1號

  學校概況:

  天津理工大學是一所以工為主,工理結合,工、理、管、文、藝等學科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本科招生專業62個,覆蓋工、理、管、文、藝等學科門類。學校擁有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傑青、優青等一批優秀人才;注重教學科研創新平臺建設,建有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國家級工程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等平臺;獲批國家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9個。有一級學科碩士點22個、一級學科博士點4個、一級學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2個。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天津理工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代表招生委員會主持日常工作。成立特殊型別專項工作組,負責決策各型別專業測試和錄取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天津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作為學校組織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天津理工大學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整個招生過程。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特點、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了2022年面向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分類、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經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按照規定時間報送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為準。

  第十條本科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等。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並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和本章程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成績為主要依據,實行綜合素質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學校在各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錄取時,執行各相關省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門關於各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方式改革實施辦法和工作方案的相關規定。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確定的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直轄市)公佈的為準。

  第十三條錄取時將依據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按照考生的高考總分(投檔分)錄取。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執行所在省份的政策。未實施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學校錄取遵循志願優先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當考生所在省份公佈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我校招生計劃數時,才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並依此類推。

  第十四條專業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原則(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專業遵循“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原則),無專業級差。考生在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對各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直轄市)的考生,高考總分(投檔分)相同條件下,按各省(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對其他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的考生,高考總分(投檔分)相同條件下,依據考生專業志願順序錄取,若專業志願順序相同,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外語三科高考分數之和較高的考生和獲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生等稱號的考生。

  第十六條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專案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執行。

  我校航海技術專業、輪機工程專業、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只招男生,對考生視力、色覺、身高等有所要求,具體體檢標準參照《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2021)執行(或詳查我校招生簡章)。

  第十八條內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畢業生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等專項計劃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有關省份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非外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其他非英語語種考生請慎重填報;報考我校英語、日語專業,不需要參加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口語測試。

  第二十條學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錄取批次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安排的為準。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則詳見《天津理工大學2022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聽障考生錄取規則詳見《天津理工大學2022年聽障生(本科)招生簡章》。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規則詳見《天津理工大學2022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二十二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批准後,由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直接向考生髮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一律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入學及管理

  第二十三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對應徵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並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的新生,經學生申請、學校稽核同意後,為其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後2年。

  第二十五條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新生入學後,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天津理工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相關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和複查,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將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學生入學後,按教學培養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理工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升本科學生畢業證書註明“專科起點”;對符合《天津理工大學關於授予本科生學士學位的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依據《天津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細則》執行。

  第二十八條天津理工大學設有覆蓋面近40%的多種形式獎學金;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了獎、貸、助、補、減、勤等多種形式的學生資助體系,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科學年制學費標準:文科類專業(不含外國語言文學類)每生每學年4400元;理工類、外語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400元;藝術設計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12000元;美術學類(攝影)專業每生每學年15000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①與加拿大魁北克大學西庫提米分校合作動畫專業學費每生每學年30000元;②與加拿大魁北克大學西庫提米分校合作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每生每學年24000元;③與加拿大湯姆遜大學合作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每生每學年18000元;④與日本大阪產業大學合作工業工程專業學費每生每學年12000元;軟體工程專業按照天津市發改委批准的示範性軟體學院收費標準執行。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22年新生報到須知。

  住宿費標準:4人間每生每學年1200元,6人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

  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檔案執行。

  第三十條軟體工程專業在天津市大學軟體學院(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9號)上學,聯合培養錄取學生按照聯合培養學校與學生簽訂的協議執行。其他專業新生在天津理工大學(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1號)上學。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適用於依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進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執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凡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公佈後,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天津理工大學將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並另行公佈。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1號

  郵編:300384

  招生諮詢電話:022-60216795

  監督電話:022-60215041

202x年天津農學院招生章程

  天津農學院是位於天津市的公辦全日制本科高等大學,學院創建於1976年,有碩士、本科兩個辦學層次,現有48個本科專業,該校現已落實招生工作,具體的錄取要求有哪些?下面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天津農學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字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天津農學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農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農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資訊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農學院開展招生諮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農學院

  二、辦學型別: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碩士、本科

  四、學校程式碼:10061

  五、學校地址:東校區: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2號

  西校區:天津市西青區津同公路19號

  薊州校區:天津市薊州區五百戶鎮青池1村

  六、基本情況:天津農學院創建於1976年,是天津市唯一一所高等農業院校。學校現有三個校區,校園佔地面積1292畝,校舍建築面積38萬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近1.5萬人。現有教職員工1000餘人,其中:雙聘院士4人,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18人,國家級人才7人,省部級人才53人。有全國優秀教師1人,全國脫貧攻堅先進個人1人,天津市級教學團隊14支,天津市教學名師12名,天津市級創新團隊11支。現有48個本科專業及專業方向,涵蓋農、工、理、管、經、文、藝術等7個學科門類。有9個一級學科學術碩士學位授權點、4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2017年獲批為天津市2017-2020年博士學位授權單位立項建設(培育)高校,作物學、獸醫學和水產三個一級學科為博士學位授權建設學科。有1個天津市一流學科、4個天津市級重點學科、5個天津市級特色學科群、2個天津市高校服務產業特色學科群、1個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4個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1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門國家級一流本科建設課程、29門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設課程。近兩屆教學成果獎評選中,獲天津市教學成果獎13項,其中,一等獎5項、二等獎8項。近五年,承擔各級各類科技專案1000餘項,其中,省部級以上專案520項。1項成果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38項成果獲省部級獎勵,其中,獲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一等獎2項、神農中華農業科技獎科學研究類成果一等獎3項、天津市科技進步一等獎2項。學校在2007年教育部進行的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中獲得“優秀”。經過多年的辦學實踐,學校形成了緊貼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於現代都市型農業的鮮明辦學特色。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招生委員會,下設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本科招生的重大事宜,主動接受中共天津市紀委市監委駐天津農學院紀檢監察組的監督。

  第五條 學校設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並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佈(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佈的招生計劃為準);同時還將透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佈。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對生源好、志願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適當呼叫預留計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佈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 院校志願錄取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政策,分為平行志願和順序志願兩種錄取規則。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政策執行。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省份,按志願優先原則執行,即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隊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佈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我校招生計劃數量時,才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並依此類推。

  第九條 專業志願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原則,即對同一科類、同一批次的投檔考生,以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做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非高考改革省市,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參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考生。若單科成績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浙江、山東、北京、天津、海南、遼寧、河北、湖北、湖南、江蘇、重慶、福建、廣東等省、市考生按照第十條執行。內蒙古考生按照第十一條執行。

  第十條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浙江、山東、北京、天津、海南、遼寧、河北、湖北、湖南、江蘇、重慶、福建、廣東等省、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佈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市考生須滿足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一條 對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規定,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天津農學院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五條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我校對口語沒有特殊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 對於環境設計專業,我校只錄取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統考專業測試成績達到本科報考資格的考生,並且需文化課高考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及以上。錄取時,根據招生計劃,德、智、體全面考核,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綜合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藝術類統考專業測試成績較佳考生。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省份,綜合成績計算方法以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機構設定投檔原則為準;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省份,以我校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為準。我校綜合成績=文化考試成績×50%+藝術類統考專業測試成績×50%。錄取過程中,我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及招生計劃執行情況在招生總計劃內做適當調整。

  第十七條 我校系農業院校,享受農業高校錄取優惠政策(環境設計專業除外)。具體優惠政策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為準。

  第十八條 學費標準:本科農學、經濟學、管理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4400元;理工外語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400元;軟體工程專業(天津市“3+1”教學模式示範專業)按照天津市發改委批准的示範性軟體學院收費標準執行;藝術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12000元;預科生預科階段每生每學年3800元。住宿費標準:6人間帶獨立衛生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6-8人間不帶獨立衛生間每生每學年600元。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天津市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 天津農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徵入伍的新生,須在大一第一學期學信網新生註冊關閉時間前,持入伍通知書到學校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逾期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依據《天津農學院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考生如有調整專業要求,需根據《天津農學院轉專業規定》的相關條款,經本人申請,結合學校資源狀況進行調整。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統一在西校區上課,一年後部分本科專業學生轉到東校區上課。

  第二十三條 我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天津市優秀學生、天津市優秀學生幹部、天津市創新創業獎學金、王克昌獎學金、校級優秀學生獎學金及單項獎學金等;經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其中部分學生可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新長城助學金等國家及社會資助。在校期間,服兵役同學可申請服兵役教育資助,畢業後服務基層有機會申請服務基層學費補償代償。學校還設立了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四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按國家規定,頒發天津農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天津農學院學士學位條例實施細則》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高職升本科畢業生在畢業證書中註明“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字樣。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22年度天津農學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天津農學院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透過,報上級主管部門稽核。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佈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農學院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在招生諮詢過程中,天津農學院諮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天津農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諮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E-mail: zhaosheng@

  電話:022-23799551、022-23792191

  招生錄取監督電話:022-23788565

  東校區: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2號郵政編碼: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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