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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pf協議是域內路由協議嗎

ospf協議是域內路由協議嗎

  ospf協議是域內路由協議。

  OSPF路由協議是用於網際協議(IP)網路的鏈路狀態路由協議。該協議使用鏈路狀態路由演算法的內部閘道器協議(IGP),在單一自治系統(AS)內部工作。適用於IPv4的OSPFv2協議定義於RFC2328,RFC5340定義了適用於IPv6的OSPFv3。一個OSPF網路可以劃分成多個與骨幹區域(BackboneArea,區域號為0)相連的區域,各區域的區域號可以使用正整數(如0)或點分十進位制記法(如0.0.0.0)表達。0號(或0.0.0.0號)區域分配給該網路的核心,稱為骨幹區域,其他區域必須與骨幹區域透過區域邊界路由器直接或間接(透過OSPF虛連結)相連。

  同時,ABR負責維護全網的聚合路由,併為每個區域保留一份單獨的鏈路狀態資料庫。與大多數路由協議不同,本協議不依賴於傳輸層協議提供資料傳輸、錯誤檢測與恢復服務,資料包直接封裝在網際協議(協議號89)內傳輸。

收斂域內有零點嗎

  收斂域可以包含零點,零點位置和收斂域無關。但是不能包含極點,收斂域依靠極點來界定所以收斂邊界上一定含有極點,但是不一定含有全部極點。求收斂域可以先求收斂半徑,比如半徑為R,那麼收斂域可直接寫成(-R,R)。

婚內財產協議只寫一份有效嗎

  婚內財產協議只寫一份有效,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財產協議離婚時有法律效力

  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婚內財產協議只要符合法律的規定,該協議在離婚的時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 ...

簡述OSPF路由協議特點

  在OSPF出現前,網路上廣泛使用RIP作為內部閘道器協議。 由於RIP是基於距離向量演算法的路由協議,存在著收斂慢、路由環路、可擴充套件性差等問題,所以逐漸被OSPF取代。 OSPF作為基於鏈路狀態的協議,能夠解決RIP所面臨的諸多問題。此外,OSPF還有以下優點:   1、OSPF採用組播形式收發報文, ...

財產協議可以撤銷

  可以。按照規定,婚內財產協議是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婚內簽訂財產協議如果不違反法律規定應當有效,雙方都應當執行。如反悔,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應當起訴撤銷 ...

房產協議需公證

  婚內房產協議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均有效。雙方自願簽訂,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對雙方發生效力,當事人可選擇是否公證,公證與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除非雙方明確約定公證生效。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 ...

財產協議有效

  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有別於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和婚前財產公證,是夫妻雙方在婚姻續存期間對夫妻各自的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所有權進行協議,由於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沒有公示,不能推定第三人必然知道,所以婚內財產分割協議對第三人無效。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 ...

離婚協議放棄共同財產可以

  離婚一方放棄共同財產是可以的,但必須是在對方自願的前提下,如果對方不是自願放棄共同財產的話而是被迫則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 ...

離異雙方協議能准許輪流撫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准許輪流撫養,只能由雙方協商確定,這是區別於一方直接撫養的重要標誌。一方直接撫養,既可以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也可以由法院判決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