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動火原則是指沒有動火工作票不動火;動火手續不完善不動火,安全措施未做好不動火。
特殊或緊急情況(如事故搶修、夜間、節假日等)不能履行正常動火手續時,可不開動火工作票,但必須履行許可手續(同時通知厂部值班人員和消防人員到現場)做好防火安全措施。
動火工作票延期手續應在動火結束前辦理,工作許可人應根據執行生產需要或請示上級批准後辦理,辦理意見寫在備註欄內。
工作過程中不得任意改變工作方案,否則應重新辦理動火安全措施票,在動火工作中發現異常情況或違章作業,現場監督人員有權下令停止動火工作。
三不動火原則是指沒有動火工作票不動火;動火手續不完善不動火,安全措施未做好不動火。
特殊或緊急情況(如事故搶修、夜間、節假日等)不能履行正常動火手續時,可不開動火工作票,但必須履行許可手續(同時通知厂部值班人員和消防人員到現場)做好防火安全措施。
動火工作票延期手續應在動火結束前辦理,工作許可人應根據執行生產需要或請示上級批准後辦理,辦理意見寫在備註欄內。
工作過程中不得任意改變工作方案,否則應重新辦理動火安全措施票,在動火工作中發現異常情況或違章作業,現場監督人員有權下令停止動火工作。
“三不放過”是指在調查處理工傷事故時,必須堅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原則。
質量事故就是一個物體不能滿足使用要求和使用程度,而造成經濟損失,人員傷亡,或者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方法較多,國家現行對工程質量事故通常採用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劃分為:一般分質量問題、一般質量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三類。
電動車有人習慣天天充電,而有人則是喜歡用完了之後再充,這兩者其實都是比較損壞電池,那麼,電動車充電要注意什麼?下面小編就帶來介紹。
電動車每天充和用盡再充哪個更傷車
兩種方法都不建議。
首先每天都會極大地損耗電池的壽命,使更換電池的時間週期縮短。另外,如果經常等電池電量用盡再充的話,則會使電池長期保持在用電過量的狀態,會造成電池延遲,不僅會使充電速度變得緩慢,而且會使電池容量發生變化。
如果電動車使用頻繁,並且保持在高速出行,那麼電池消耗量達到50%的時候,就應該充電。如果一週的電池消耗量達不到70%,也建議1周充一次電。另外,如果電動車長期處於閒置狀態的話,建議15-20天左右要充一次電。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雖然充電過程中,指示燈已經變綠,但此時電瓶實際上是沒有充滿電的,應該繼續充上半個小時。但也不建議電瓶處於長時間充電狀態,一般不能超過8個小時,否則會加速電池的老化,造成一定的安全隱患。
我們要注意以下幾種情況,第一是電池幾十分鐘就充滿了,但騎出去幾個小時就沒電了。第二是充電或者放電的時候。電池外殼出現嚴重的發熱現象。第三是電池實際放電容量低於額定容量的60%。第四是電池充不進去電。
如果發生以上四類情況,那麼有可能就是電池出現了問題,壽命已經要到期了。這個時候可以去尋找專業人員進行維修,也可以直接選擇更換一組新的電池。另外電動車的車主朋友們一定要記住一點,那就是電動車是不能進入電梯的,也不能停放到家中或者樓道上充電,這一點一定要牢記。
之所以有這樣的嚴格規定,是因為電瓶車進入電梯的時候由於自身的車身長度,可能會對電梯造成損傷。而小區的電梯屬於公共財產,損壞是要進行賠償的。
並且,電梯停放在樓道進行充電的行為會堵塞安全疏散通道,一旦樓層發生了火災,電動車就成為了妨礙人們逃生的障礙物。並且,電動車本身就是一個安全隱患,全國各地每年都有因在樓道進行電動車充電引發火災的新聞。血淋淋的教訓要引起我們的警惕。
電動車充電三不要原則
其實夏季來臨,還有3個正確的充電方法需要了解,雖然做不到延長壽命,但能做到延緩電池衰減速度。
首先,不要在太陽下充電,因為太陽直射會導致電池內部溫度急劇上升,從而加速電解液的蒸發,造成鼓包等現象。對於鋰電池而言,高溫充電會引發火災、爆炸等事故。
其次,不要在密閉空間充電,尤其是鋰電池!因為鋰電池的有機物之間的反應,雖說現在正規品牌都將安全性提高不少,但保不齊有買到劣質鋰電池的,如果在封閉空間充電很容易造成較大的傷害。
最後,不要用劣質充電器充電,現在市面上有很多便宜的劣質充電器,價格是下降了,危險性也上升了,電流輸出不穩定會損害電池,對於鋰電池來說,使用劣質充電器還有可能會引起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