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上下班途中”包括兩個方面:合理的上下班時間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線。
上下班時間的合理性是指職工往返於休息場所和單位的時間符合用人單位的上下班規定且在合理範圍內。合理的上下班路線則指員工往返於休息場所和單位之間的合理路線。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您,謝謝!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上下班途中”包括兩個方面:合理的上下班時間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線。
上下班時間的合理性是指職工往返於休息場所和單位的時間符合用人單位的上下班規定且在合理範圍內。合理的上下班路線則指員工往返於休息場所和單位之間的合理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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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不是本人的的主要責任,則算工傷,如果是本人的主要責任,則不算工傷。
按照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點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範疇。
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
具體而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下列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傷害的。
非本人主要責任,是指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責任和全部責任的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即不屬於工傷。2003年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構成工傷,沒有責任的限定;2010年修訂後的《工傷保險條例》增加了責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責任(同等、次要)才構成工傷。這時要特別注意,在認定職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屬於工傷時應當考慮下列4個必備要素:
(1)上下班的規定時間;
(2)上下班的必經路線;
(3)無本人責任或非本人責任;
(4)機動車事故。
2、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職工,既包括作為機動車駕駛員的職工受傷,也包括非駕駛員的職工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