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流程: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員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請,填寫《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並提供應由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再進行申報即可。辦理期限: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3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稽核意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稽核透過的在政務網上進行15天的公示。
辦理流程: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員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請,填寫《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並提供應由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再進行申報即可。辦理期限: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3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稽核意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稽核透過的在政務網上進行15天的公示。
上海積分落戶買房政策和全國多數城市一樣,學歷和職業技能是作為基礎指標的核心積分項: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2、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3、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
4、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5、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包括: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列印件)。
3、持證人身份證明及戶籍證明。
4、勞動(聘用)合同。
5、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及磁卡。
1、申請人登陸南京公安網站積分落戶資訊管理系統,填報本人相關資訊,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規定分值的,向本人擬落戶地區公安機關受理視窗遞交申請材料。申請人對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受理視窗工作人員收到申請材料後,當場查驗。材料齊全的,立即受理;材料不齊全的,書面一次性告知需補充的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的,區公安機關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符合規定條件且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區公安機關將申請人資料錄入積分資訊管理系統,建立積分檔案,出具初審意見,有關電子資訊材料報市公安部門;不符合規定條件或者積分未達到規定分值的,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並書面說明理由。
3、市公安部門在收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照職責分工轉送相關部門稽核。相關部門在收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市公安部門出具稽核意見。
4、市公安部門根據稽核情況確定最終積分,並結合各區指標計劃,按照積分高低分別進行排名。積分相同者,按基本指標積分高低排名;基本指標積分相同的,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時間長的排名優先。積分排名於每年5月和11月在中國南京、南京公安網站等媒介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0個工作日。
5、公示期滿,市公安部門根據年度積分落戶指標計劃和各區額度,按照積分排名確定各區落戶名單,並將名單分送到區公安機關。區公安機關在接到名單之日起3個工作日通知申請人辦理落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