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離婚手續的,離婚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辦理了離婚手續的,那麼雙方都應按照離婚協議約定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先向法院起訴,要求按協議履行;勝訴後仍舊拒不履行的,可憑法院的生效文書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不予執行後果,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未辦理離婚手續的,離婚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辦理了離婚手續的,那麼雙方都應按照離婚協議約定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先向法院起訴,要求按協議履行;勝訴後仍舊拒不履行的,可憑法院的生效文書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不予執行後果,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離婚後或者法院訴訟時作為證據使用。但在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或者法院調解、判決離婚前,離婚協議中關於離婚的約定不發生法律效力。雙方仍是夫妻關係。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版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權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婚姻法》規定,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後,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因此,協議離婚的所需要的是時間主要掌握在夫妻雙方手中。
協議離婚的核心在於,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達成協議。但是,實踐中協議離婚有可能會由於種種原因而陷入僵局。為時就要抓緊起訴到法院。
如果夫妻雙方對協議離婚的全部內容都達成了約定,那麼協議離婚需要很短的時間,當天就可以辦理。因此,“協議離婚當天能辦完嗎”這些問題的答案完全取決於夫妻的協商過程。當然辦理的過程中要注意帶好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書等,然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第一百三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透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