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內容是否有效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主合同已經實際履行,主合同及補充協議均的內容有效。主合同尚未生效,補充協議內容可以獨立履行的,補充協議有效;不能獨立履行的,效力是待定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補充內容是否有效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主合同已經實際履行,主合同及補充協議均的內容有效。主合同尚未生效,補充協議內容可以獨立履行的,補充協議有效;不能獨立履行的,效力是待定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在主合同無效的情況下,補充合同的效力問題,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
1、如果主合同已經實際履行,主合同及補充協議均有效;
2、主合同尚未生效,補充協議內容可獨立履行的,補充協議有效;
3、不能獨立履行的,效力待定。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合同補充協議作為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