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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構成要件是什麼

事實婚姻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滿足哪些要件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5條的規定,

  構成事實婚姻的法定條件包括兩方面:一是結婚條件,即男女雙方要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二是時間條件,即男女雙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

事實勞動關係法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事實勞動關係法的構成要件為:

  1、勞動給付行為已經發生;

  2、從屬關係已經形成;

  3、預設的意思表示;

  4、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婚姻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呢

  婚姻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   1、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係成立之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是認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2、在客觀行為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   3、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係的其他人的財產,並非屬 ...

離婚之後同居的構成事實婚姻

  離婚之後同居是不構成事實婚姻的,離婚之後同居是屬於同居關係。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照同居關係處理。所以,即使兩人離婚以後又在一起共同生活,但是隻要沒有去民政局辦理相關的復婚手續,就只能是 ...

債權轉讓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必須存在有效的債權。有效的債權是債權轉讓的前提,而且轉讓債權不能改變原先債權的內容。   2、債權必須是可以轉讓的。按照法律規定,以下債權是不可以轉讓的:1)根據合同性質不能轉讓的債權。有些合同是基於人身關係訂立的,如委託合同、僱傭合同等。還有些合同是專為特定的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的。例如專向特定的 ...

非法持有槍支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非法持有槍支罪的構成要件是:   1、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槍支管理的強制性規定,存在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的行為。   2、在主體上,構成本罪的為一般主體,可能是年滿十六週歲並且具備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單位也有可能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   3、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槍支、彈藥,而故 ...

小學教育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新義務教育法,指明瞭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這個根本方向。明確了義務教育承擔實施素質教育的重大使命歸來,義務教育免費的本質,進一步完善了義務教育的管理體制確立了,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障受教育者的平等權利,規範義務教育的辦學行為。   2、有損害事實;   3、有違法行為;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

醫療糾紛法律構成要件有哪些

  醫療糾紛法律構成要件:   一、必須有損害事實   二、必須有違法行為或技術上的失誤   三、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四、必須有過錯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 ...

試婚是否屬於事實婚姻

  試婚是指男女雙方未進行結婚登記,但以結婚為目的而共同居住在一起。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試婚以夫妻名義同居,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實質要件的屬於事實婚姻,在此之後的不屬於事實婚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8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