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事實婚姻離婚怎麼處理

事實婚姻離婚怎麼處理

  對於事實婚姻關係下的當事人想要離婚,有以下幾種方式:

  第一種,先去民政局補辦結婚證,最好提供何時開始同居生活的相關證據,比如所在單位或者街道、村委會開具的證明,子女出生證明等,然後才可以在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第二種,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同上,也要提供雙方何時開始同居生活的相關證據,這樣法院才能依法認定是否構成事實婚姻,以及婚姻關係的起始時間,再進一步認定哪些屬於婚內的共同財產,並依法進行分割。如果證明不了雙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開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那通常難以認定為事實婚姻。此時,法院會要求雙方補辦婚姻登記,補辦以後,按離婚案件處理;不進行補辦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事實婚姻離婚孩子怎麼辦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事實婚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事實婚姻同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解決事實婚姻的離婚財產分割問題時同樣適用於法定婚姻財產分割方式。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離婚的當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起訴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事實婚姻如何起訴離婚

  如果事實婚姻要起訴離婚的話只需解除同居關係即可。   我國現在的新《婚姻法》已經不存在事實婚姻這一說法了。所謂的事實婚姻指的是男女雙方沒有按法律規定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在一起,有構成結婚的要件。且男女雙方於1994年2月1日前就是同居的關係。 ...

事實婚姻關係的處理方式哪些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   處理方式: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符合事實婚姻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公佈實施之後的應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的按照同居關係處理。   《婚姻法解釋(一)》第 ...

主張解除事實婚姻關係怎麼處理

  審理事實婚姻關係的離婚案件,應當先進行調解。經調解和好或撤訴的,確認婚姻關係有效,發給調解書或裁定書;經調解不能和好的,應調解或判決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審理事實婚姻關係的離婚案件,應當先進行調解。經調解 ...

離婚之後同居的構成事實婚姻

  離婚之後同居是不構成事實婚姻的,離婚之後同居是屬於同居關係。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照同居關係處理。所以,即使兩人離婚以後又在一起共同生活,但是隻要沒有去民政局辦理相關的復婚手續,就只能是 ...

事實婚姻一方不同意分該如何處理

  事實婚姻一方不同意分,可以提出訴訟,如有一方不同意,法院可能不會裁決為離婚,但可以再次提出訴訟,再次訴訟時法院一般會認為夫妻感情破裂,從而會判為離婚;但第二次與第一次上訴時隔至少為六個月。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辦理結婚登記 ...

卦象看婚姻離婚的底線在哪

  在這個婚姻戀愛自由的年代裡,在越來越多的年輕人身上,閃婚閃離的現象也越來越普遍了。在生活中會因為一點點的小事,就鬧離婚。下面我們就跟隨方舟周易透過卦象來看看,在婚姻中離婚的底線在哪吧。   公元2013年6月29日武漢客戶黎女士在方舟周易處諮詢婚姻事宜,得《澤水困》之《雷天大壯》卦。   求測人:黎女士 ...

婚姻離婚得損卦 損卦對男女暗示

  大家對自己不自信的時候,往往會去求得一個解釋,其實求得是自己內心的答案罷了。特別是在婚姻進行到一定階段,卻發現不符合自己的預期的時候,不知道能否堅持下去的時候,便會去算一卦,以得到最佳答案。當這個答案為損卦的時候,有何解呢?   損卦婚姻解卦分析   山澤損卦的外卦為艮,代表山;內卦為兌,代表澤。山下有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