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的計算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證之日算起,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法律依據】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業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的計算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證之日算起,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法律依據】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業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1、關於房子產權年限的演算法存在著一定的誤區,很多人認為是從購買房屋的日期算起,其實,房屋產權年限的計算應該從開發商拿地時間算起。
2、舉個例子,開發商2015年拿地,2016年商品住宅建成,2017年小張買下房子並取得產權,2018年小張將房產賣給小李,小李獲得該房產權。那麼小李入手這套房子時,房屋產權年限還剩67年,房屋產權到期時間是2015+70=2085年。
3、準確的說,這個年限是指土地年限,當你的土地年限到達使用期時,相關部門就會你的房子重新進行測量評估,若房子能繼續使用,那產權人只需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即可,若不能使用,則要做出相應賠償。
1、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按土地出讓年限開始計算。70年減去已使用年限為二手房剩餘使用年限。
2、土地使用者透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