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的責任認定書法院可以推翻,交警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在民事訴訟中屬於證據的一種,一般情況下法院應予以採信。但是,如果當事人能提供證據證明交警的責任認定錯誤的,法院仍可以根據調查情況依法自行認定事故責任,並不是一定要以交警認定的責任為準的。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一種證據,原則上是不可以更改的,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內容的真實性有懷疑,可以提請複核。若有其他證據證明其存在錯誤,法院不應採信該證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
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也是可以起訴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起訴只要符合該條規定的“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人民法院受理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等四個條件,法院就應當受理。
一般大部分情況下,十個工作日內,交警就會進行出具責任認定書,如果是輕微的交通事故,時間可能會更短一些。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
1、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交警大隊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4、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交通警察簽 ...
一般責任認定書下來後是可以取車的,因為扣車就是為了收集證據,檢驗鑑定,而後確認雙方事故責任,法律上是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就可以取車了,公安機關會通知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八條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因扣留車 ...
交警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中。
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 ...
交警出了責任認定書,要告知當事人有提出異議的權利,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沒異議的,並且按責任認定的內容就行賠償,該案件視為結案。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需要雙方到場簽字,但是開具責任書以後交警會通知雙方去領事故責任認定書。簽字只作為送達的依據。無論雙方是否簽字都不影響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一方對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提出複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 ...
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需要雙方到場,只是開具責任書以後交警會通知雙方去領認事故責任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