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結案,會造成車輛無法審驗和駕駛上路等。
【法律依據】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一條第3款規定,對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的、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未按照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的,不予透過審驗。
交通事故不結案對車主的影響有:
1、交警部門進行責任認定,協調解決簽字,如果車子被扣留,車子取不出來;
2、受害人可以憑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訴訟,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車主會陪著打官司;
3、結案時事故損失該保險公司承擔的由保險公司承擔,超出保險賠付範圍的部分由車主承擔。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不賠償的後果有:如果交通事故不賠償的,可能會被對方當事人起訴,然後申請強制執行。如超過3筆以上的違章沒處理,駕車上路被交警查到,將會扣留駕駛證,嚴重時甚至會扣車。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程式處理規定》第六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如果說交警那邊把事故認定書出了之後,這個案件就處理結束了,那麼至於民事賠償的事情,交給當事人自己去處理,或者是起訴到人民法院,所以交通事故是不會自動結案的,交通事故結案必須要事故本人去交通事故科辦理事故的手續才會結案,如果不去結案,事故科會始終保留那個事故的案底,不會取消,因此,需要自行前往交警部 ...
交通事故是不會自動結案的,交通事故結案必須要事故本人去交通事故科辦理事故的手續才會結案,如果不去結案,事故科會始終保留那個事故的案底,不會取消,因此,需要自行前往交警部門完善相關手續後結案。
在交警部門主持下,調解成功後,製作《調解書》,並分別送達當事人。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雙方自行達成賠償協 ...
事故當事人在公安交警部門主持調解當中達成的損害賠償調解協議,屬於合同法規定的民事合同的性質,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依法履行該調解協議。依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當事人對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對賠償權利人遭遇調解協議不履行的情況,依照最高法院《關於 ...
不能私了的情形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
不能請求損害賠償的交通事故是:
1、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2、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3、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 ...
交通事故不處理有影響,可能會影響下一年車險的購買費率,並且沒有處理受害者也可能會要求肇事者進行賠償,這時候保險公司可能會以肇事者未處理好交通事故為理由拒絕賠償受害者的損失。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 ...
對車輛檢驗鑑定結束後五日內就可以提車了,或者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後就可以提車了,不一定要等到事故處理完畢。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