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需要專門去銷案的,交警部門有時間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受害人不到交警部門進行調解,交警就可以撤案;就好像法庭起訴一樣,如果原告方在開庭時間沒有到庭參加訴訟,法院視其為自動撤訴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不需要專門去銷案的,交警部門有時間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受害人不到交警部門進行調解,交警就可以撤案;就好像法庭起訴一樣,如果原告方在開庭時間沒有到庭參加訴訟,法院視其為自動撤訴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不能夠年審。
必須先將事故處理完畢才能審車。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警部門有時間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受害人不到交警部門進行調解,交警就可以撤案;就好像法庭起訴一樣,原告方在開庭時間沒有到庭參加訴訟,法院視其為自動撤訴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