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要責任一般為30%。交通事故次要責任包含的費用:首先需要進行傷殘和三期鑑定,涉及賠償費用專案有: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輔助工具費、誤工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後續治療費、被撫養人撫養費。具體賠償金額及賠償專案,還需要看傷殘鑑定結果。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次要責任一般為30%。交通事故次要責任包含的費用:首先需要進行傷殘和三期鑑定,涉及賠償費用專案有: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輔助工具費、誤工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後續治療費、被撫養人撫養費。具體賠償金額及賠償專案,還需要看傷殘鑑定結果。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交通事故中次要責任的賠償方式如下:
如果機動車輛與非機動車輛或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則: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承擔次要責任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百分之八十。非機動車輛駕駛員或者行人負有同等責任的,機動車當事人應當承擔60%的賠償責任;非機動車輛駕駛員或者行人負有主要責任的,機動車當事人應當承擔40%的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有全部責任的,機動車應承擔不超過賠償責任的10%。
1、因當事人逃逸,而無法認定當事人責任的推定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2、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雙方均無責任,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逃逸方有安全違法行為或駕駛有錯誤,他方沒有過錯,逃逸方負全責。
3、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事故當事人雙方均有責任,在確定過錯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減輕逃逸方的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