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人民檢察院批捕後能不起訴嗎

人民檢察院批捕後能不起訴嗎

  人民檢察院批捕後,如果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一般是不會起訴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檢察院批捕後能放人嗎

  檢察院批捕後能放人,如果證據不足是可以放人的。還可以要求補充偵查,補充後依然不足的,可以不起訴並釋放當事人。刑事案件立案後,檢察院以證據不足決定不批准犯罪嫌疑人,並不等於沒有犯罪事實發生,只要有犯罪事實,偵查機關就應當在立案後繼續偵查。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在人民檢察院批捕後公安局提審嗎

  公安局並不是只能在人民檢察院批捕以後才能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提審的,在人民檢察院還沒有正式批捕之前,公安機關就會先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在刑事拘留期間肯定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提審,提審犯罪嫌疑人和人民檢察院的批捕並不衝突,被提審的次數,法律上也沒有限制。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檢察院批捕還可以取消

  檢察院批捕後可以撤銷或者是變更。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 ...

職務侵佔罪批捕上訴

  職務侵佔罪批捕了是可以不起訴的,但是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 ...

駁回訴訟請求重新起訴

  駁回訴訟請求後可以重新起訴。需要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有新的事實和理由。駁回起訴是在受理案件後,人民法院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條件,從程式上予以駁回,而駁回訴訟請求,則是指法院對原告的訴請或被告的反訴請求及第三人提出的訴訟主張,經審理後依照法律規定對當事人的全部或部分訴訟請求和主張判決不予支援。    ...

檢察院批捕可以取保候審

  在檢察院批捕後,如果是犯罪行為較輕的,是可以進行取保候審,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但是,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 ...

二審撤回起訴再次起訴

  二審撤回起訴後,不能再次起訴。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三十八條,在第二審程式中,原審原告申請撤回起訴,經其他當事人同意,且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准許撤訴的,應當一併裁定撤銷一審裁判。rr原審原告在 ...

檢察院批捕以後退捕

  檢察院批捕以後一般不能退捕,批捕後,一般不會撤銷。如果批捕後認定無罪或者不予起訴的,予以釋放;如果批捕後認定不符合批捕條件的,予以裁定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取保候審。同樣,檢察院批捕後,是不能放人的,由公安機關履行逮捕程式。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 ...

檢察院批捕可以送生活費

  被檢察院批捕後不可以送生活費。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是不能會見家屬的,如果家屬想見嫌疑人或者嫌疑人想見家屬,只能由律師進行會見。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