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車位可以是私家車位,人防車位的使用權由城市的人防辦公室授權給建築物的建設機構,建設機構可將人防車位的使用權轉讓給相關個人和機構。國家戰時可強制徵用。
人防車位一般與普通車位在建築物的不同樓層,一般位於普通車位更下的樓層,大型的密閉鐵門是人防車位區域的標誌之一,也有部分建築中人防車位與普通車位位於相同的樓層,按不同區域劃分。從使用角度而言普通車位和人防車位沒有任何區別。
人防車位可以是私家車位,人防車位的使用權由城市的人防辦公室授權給建築物的建設機構,建設機構可將人防車位的使用權轉讓給相關個人和機構。國家戰時可強制徵用。
人防車位一般與普通車位在建築物的不同樓層,一般位於普通車位更下的樓層,大型的密閉鐵門是人防車位區域的標誌之一,也有部分建築中人防車位與普通車位位於相同的樓層,按不同區域劃分。從使用角度而言普通車位和人防車位沒有任何區別。
如果車主亂停車,並且還停在別人的車位上,小區物業的確有權利鎖住亂停的汽車,這是合法的,需要給亂停車的人一點教訓,這樣下次就不會亂停車,阻礙交通秩序了,具體可以看看小編帶來的介紹吧!
小區物業可以鎖亂停汽車。在小區中,消防通道是絕對不能停的,如果是停在了小區內的公共道路,那你可能會違反規約,小區物業都會制定一個管理規約,規約中明確的是停車多長時間是要鎖車的,這個是合情合理的。畢竟每個小區都要遵守一定的規則,如果是我們自己不遵守規定在先,肯定是要承擔一定後果的。
車不讓進小區是可以報警的,但是要知道為何不讓車進小區,沒有停車證的不讓進是可以理解的,或者是車主的車輛太多一輛接一輛的開進小區。正常情況下,小區是不會無緣無故不讓業主開車進去的。問清原因,先進行協商,如果實在解決不了,那麼再報警吧。
注:物業對業主的車輛限制進入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是不合情理的,遇到這種事情是可以力爭權屬於自己的權利的。
1、停車費可交業主委員會後統一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也可以直接交給物業管理企業.
2、繳費後物業無停車位而讓業主停在與小區無相關聯絡的停車場是不合法的,既然是停在小區外的停車場則應該由該停車場收費,而不是物業管理企業,當然如果物業管理企業能提供與合同書相同的看守質量的話則可協商.
3、不交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是無權禁止業主車輛進入的,但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業委會協商投訴。
對方佔用車位不對,但是鎖住他人車輛也屬於違法。對於他人臨時性的佔用,可以透過物業通知車主或紙條留言,提醒對方停止佔用的善意方式解決。而對於車輛停放的管理,小區的物業對停放他人私人車位的車主應予以提醒,並指引車主將車停放到其他公共的車位上。一旦發生糾紛,各方都應該加強溝通,共同商討解決辦法,而不是一味地激化矛盾。
人防車位不能買賣。所謂的人防車位,應該是佔用建築物的人防工程所建造的車位,但是實際上這種人防工程並不應該被改造為車位。人防工程的產權既不屬於小區業主,也不屬於開發商,而是屬於國家所有。
因此這樣的車位不能對外進行出售。當開發商對外出售停車位的時候,小區業主一定要擦亮眼睛,並且要求開發商提供相應的產權證明。因為只有開發商能夠合法取得產權的停車位才有權進行出售,特別是對於佔用小區業主公共部分的停車位,小區業主是有權要求開發商停止侵權,並且要求開發商將收入所得歸小區業主共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