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
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的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來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八十二條:本法所稱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
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
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的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來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八十二條:本法所稱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
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留置措施指的是以前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所並沒有採用的慣常措施,是涉及被調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項嚴厲措施,且留置盤問期限只有短短的24-48小時。由於留置不屬於刑事拘留、逮捕等羈押措施,適用物件既可能是違法違紀的,也可能是構成職務犯罪的人員,一般是放在“雙規”“雙指”場所更有利於案件的快速突破,特別是對於賄賂類相對依賴口供的案件。
提醒各位,在生活上一定要安分守己,千萬不要做出違法犯罪行為,否則後果很嚴重。而我們有時候會聽到留置措施的詞語,這究竟是什麼意思呢?留置之後一般是多久可以見家屬的?
根據瞭解得知,留置措施是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所採用的限制被調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項嚴厲措施。一般情況下,留置期限是24到48小時不等,但涉及到某些問題,或許會延長留置時間。
另外,依據我國監察法的規定,被調查物件在留置期間的,家屬是不能會見被調查物件的,但經監察機關同意的,家庭可以會見被調查物件。但具體多久可以見到家屬,是沒有統一時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