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合作社是建國初期為恢復生產,增強農民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而成立的農村生產互助組織。是人民公社的較低階形式,在當時人力物力有限的情況下產生。後來農業合作社的活動不斷擴大,才於1958年發展成人民公社。
農業合作社的早期是由農民自發組建的小型合作、互幫互助的組織,其前提仍然是土地私有制,即土地是各家各戶的,合作社只是在農忙季節調配勞動力。到後期,我國非理性發展農業合作社,所有制開始發生變化,進而產生人民公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將社員的各種資訊和訴求收集整理後理性地傳遞給政府,
農業合作社是建國初期為恢復生產,增強農民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而成立的農村生產互助組織。是人民公社的較低階形式,在當時人力物力有限的情況下產生。後來農業合作社的活動不斷擴大,才於1958年發展成人民公社。
農業合作社的早期是由農民自發組建的小型合作、互幫互助的組織,其前提仍然是土地私有制,即土地是各家各戶的,合作社只是在農忙季節調配勞動力。到後期,我國非理性發展農業合作社,所有制開始發生變化,進而產生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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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專業化的定義如下:
各個地區或農業企業由原來從事多種生產專案、生產多種產品轉變為專門或主要從事某種或某幾種生產專案或產品,甚至只從事農產品生產過程的某一個生產環節的生產活動。
農業專業化的意義如下:
1、產生和發展農業專業化是社會分工和商品經濟發展的結果和標誌。
2、農業專業化不僅擴大了工農業之間的交換,而且也擴大了各種農業區域之間、各種農業部門之間和各種農產品之間的交換。
3、農業專業化有利於發揮各地區、各農業生產單位在自然資源和經濟資源方面所擁有的優勢。
4、農業專業化有利於採用先進的生產工具和農業技術;有利於提高農業勞動者的熟練程度和技術水平。
5、農業專業化有利於提高土地生產率和勞動生產率,降低農產品成本,改善產品質量,增加經濟收入。
1、農業四項補貼: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
2、為了進一步完善糧食補貼政策,一些部門提出將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農資增支補貼以及最低收購價政策歸併,建立對種糧農民單一的綜合補貼制度。實際上,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農資增支綜合直補與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最低收購價在政策目標上有根本區別,內在的作用機理也有很大差異,將其合併為綜合補貼制度是不現實的。完善的總體思路應是穩定現有糧食補貼框架體系,同時重點增加專項補貼的投入規模,擴大補貼範圍和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