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佔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物。違章建築,主要包括: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4、擅自將臨時建築設成為永久性建築。
違章建築,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佔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物。違章建築,主要包括: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4、擅自將臨時建築設成為永久性建築。
違章建築國家不給補償,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違章建築人對違章建築使用的材料享有合法的財產權。
因此,拆遷人在拆除違章建築時依法不給予補償,並不意味著對拆除違章建築使用的材料也不給予補償。
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違章建築是不予補償的。所謂違章建築是指該建築物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立的,或者雖然取得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是違反了建設工程許可證核定的有關內容而建設的建築。如一棟商業住宅原本規定建設30層,但是開發商卻擅自決定將其建設成35層。違章建築除了不能獲得補償,還會面臨被拆除的風險。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城市、鎮規劃區進行工程建設,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依法應受處罰。人民政府可以責成相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