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的情況有:
1、開發商未經買房者同意擅自變更設計;
2、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3、房屋質量存在重大問題;
4、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
5、開發商延期交付房屋。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的情況有:
1、開發商未經買房者同意擅自變更設計;
2、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3、房屋質量存在重大問題;
4、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
5、開發商延期交付房屋。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有:
1、購房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後,購房者有權退房;
2、購房合同被依法撤銷後,購房者有權退房;
3、按揭不能,購房者有權退房;
4、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或遲延辦理產權證超過一定期限,購房者有權退房;
5、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者有權退房;
6、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存在問題,購房者有權退房;
7、房地產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的,購房者有權退房;
8、套型與圖紙設計不一致時,購房者有權退房;
9、協商退房。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下列情況可以拒絕收房:
1、房屋未取得《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表》的。
2、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確實不合格的。
3、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4、房屋實際交付面積比原合同規定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
5、開發商擅自變更房屋結構的。
遇到上述情況購房者可以拒絕收房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