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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建築基底面積

什麼是建築基底面積

  1、建築基底面積指建築物接觸地面的自然層建築外牆或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建築基底面積既不等同於底層建築面積,也不是基礎外輪廓範圍內的面積。

  2、它一般的計算規則是:對規則的建築,按外牆牆體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對室外有頂蓋、有立柱的走廊、門廊、門廳等的不規則形狀和造型的建築,應按立柱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對有立柱或牆體落地的凸陽臺、凹陽臺、平臺的建築,均按立柱外邊線或者牆體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懸挑不落地的陽臺(不論凹凸)、平臺、過道等,均不計算。

房屋建築用地面積怎麼算

  房屋建築用地面積按照公式“建築面積=有效面積+結構面積=使用面積+輔助面積+結構面積=結構面積+輔助面積+套內使用面積”計算即可。建築面積是指建築物各層水平面積的總和。包括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關於房屋建築用地面積計算條件,國內常用的建築面積單位為平方米,實際工作中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主要依據國家頒佈的《房產測量規範》的規定,一般計算房屋建築面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有五條,包括應具有上蓋;應有圍護結構;結構牢固,屬於永久性的建築物;層高在2.20米或2.20米以上;可作為人們生產或生活的場所。

  建築面積的具體劃分如下:

  1、建築面積:指建築物長度、寬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積再乘以層數。它由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組成。

  2、使用面積: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直接為生產或生活使用的淨面積的總和。

  3、輔助面積:指建築物各層平面為輔助生產或生活活動所佔的淨面積的總和,例如居住建築中的樓梯、走道、廁所、廚房等。

  4、結構面積: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的牆、柱等結構所佔面積的總和。

什麼是建築有效面積

  建築有效面積,是地產名詞,與使用面積及使用率計算有直接關係。因應國家地區不同,其定義和量度標準未必一致。建築有效面積一般大於使用面積。建築有效面積是建設工程領域一個重要的技術經濟指標,也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指標之一。建築有效面積是指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的結構外圍水平面積,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築建設規模的實物量指標。


住宅基底面積怎麼算

  住宅基地面積計算:   (一)建築物和構築物以牆外包為界,接拼的以牆中或柱中為界;   (二)挑出的陽臺和樓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計算佔地面積,但底層不得構築;   (三)由二戶或二戶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積按房屋產權的建築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分攤;弄堂用地,使用樓上的農戶分攤面積為一半,其餘為共用面 ...

建築投影面積計算規則

  建築投影面積計算規則包含: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由套內房屋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   套內的使用面積 : 套內房屋使用面積為套內房屋使用空間的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按以下規定計算,套內房屋使用面積為套內臥室、起居室、過廳、過道、廚房、衛生間、廁所、儲藏室、壁櫥等空間面積的總和, ...

房子基底面積是什麼意思

  1、所謂基底面積是指建築底層的面積,它與佔地面積有一些區別。   2、佔地面積一般來說是根據建築物最外層結構在地面的投影面積所形成的叫法。   3、一般來說基底面積相對來說就會比較小,它是指埋在地中或者地下的面積,一般來說是看不到的。   最常見的就是建築面積,它是按照實際面積銷售的,包含比較多,比如有陽 ...

什麼是建築基底高程

  建築基底高程就是基地標高。   標高表示建築物某一部位相對於基準面即標高的零點的豎向高度,是豎向定位的依據。   基底標高是指建築物基礎底部相對於建築物±0.000處低於多少米。   絕對標高是指以一個國家或地區統一規定的基準面作為零點的標高。我國規定以青島附近黃海的平均海平面作為標高的零點,所計算的標高 ...

飄窗能算建築面積嗎 臥室飄窗適合用來幹什麼的

  飄窗是很多房子裡都有的,開發商都會預設在每個房間裡打一個飄窗,喜歡有飄窗的可以進行改造,不喜歡的在裝修時直接打掉就可以了。那麼,飄窗能算建築面積嗎?讓我們來看看小編帶來的介紹吧!   飄窗能算建築面積嗎?   飄窗一般是不計算建築面積的,根據《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飄窗不能計算面積。一般來說飄窗是屬 ...

什麼是分攤建築面積

  分攤建築面積就是指公攤面積,是指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有的該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   公用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產權歸整棟樓購房人共有,購房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公攤建築面積具體包括各產權戶的電梯井等公用區域、為整棟樓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套與公共建築之間 ...

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如何確定

  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以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建築面積為準確定,無房地產權證的,以相關批准檔案記載的建築面積為準;實際建築面積小於相關批准檔案記載的建築面積的,以實際建築面積為準。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3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