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基地面積計算:
(一)建築物和構築物以牆外包為界,接拼的以牆中或柱中為界;
(二)挑出的陽臺和樓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計算佔地面積,但底層不得構築;
(三)由二戶或二戶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積按房屋產權的建築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分攤;弄堂用地,使用樓上的農戶分攤面積為一半,其餘為共用面積;
(四)透過購買商品房和以公開有償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或集體土地有償流轉取得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計入宅基地面積。
住宅基地面積計算:
(一)建築物和構築物以牆外包為界,接拼的以牆中或柱中為界;
(二)挑出的陽臺和樓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計算佔地面積,但底層不得構築;
(三)由二戶或二戶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積按房屋產權的建築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分攤;弄堂用地,使用樓上的農戶分攤面積為一半,其餘為共用面積;
(四)透過購買商品房和以公開有償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或集體土地有償流轉取得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計入宅基地面積。
大樓公用面積的分攤部分在住宅面積之內,住宅面積實際上就是建築面積,指建築物各層水平面積的總和,是以平方米為單位計算建築物結構外圍的水平面積的實物量化指標,從專業角度看,其計算依據是指房屋外牆或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幷包括建築物的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附屬部分,而且要求建築物要有結構牢固的上蓋和圍護,層高要大於2.20米它是反映建築物建築規模的技術引數,包括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使用面積是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直接為生產和生活使用的淨面積。輔助面積是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為輔助生產或輔助生活所佔的淨面積,例如居住建築物中的樓梯、走道、廁所、廚房所佔的面積。使用面積和輔助面積的總和稱為“有效面積”。結構面積是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牆、柱等結構所佔的面積,大樓的公用面積部分就屬於輔助面積的範圍之內,在經過係數分攤之後計算在住宅面積之內。
公用面積算房產面積。公用面積是指住宅內為方便使用者出入,正常交往,保障生活所設定的公共走廊、樓梯、樓層間廳、水箱問、電梯間等所佔面積的總和,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時,房產商會把公用面積分攤給使用者,計入使用者的建築面積。
應分攤的公用面積包括套(單元)門以外的室內外樓梯、內外廊、公共門廳、通道、電梯、配電房、裝置層、裝置用房、結構轉換層、技術層、空調機房、消防控制室、為整棟樓層服務的值班警衛室、建築物內的垃圾房以及空出屋面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電梯機房、水箱間等。不能分攤的公用面積為底層架空層中作為公共使用的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公共開放空間、城市公共通道、沿街的騎樓作為公用開放使用的建築面積、消防避難層;為了整棟建築物使用的配電房;公民防護地下室以及地下車庫、地下裝置用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