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單位分的福利房是什麼性質的。
1、有房產證的福利房。擁有全部產權的職工福利房可以買賣過戶,如果擁有部分產權,則需要向單位申請進行房屋買賣。
2、沒有房產證的福利房。這種房子的產權屬於單位,使用權屬個人,有房屋“租賃憑證”。無證的單位福利房相當於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不能買賣。
要看單位分的福利房是什麼性質的。
1、有房產證的福利房。擁有全部產權的職工福利房可以買賣過戶,如果擁有部分產權,則需要向單位申請進行房屋買賣。
2、沒有房產證的福利房。這種房子的產權屬於單位,使用權屬個人,有房屋“租賃憑證”。無證的單位福利房相當於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不能買賣。
公有住房不是福利房。福利房按照相關規定,在住宅未出售之前,該住宅的產權、擁有權、佔有權、處分權、權都歸國家。福利房屬於房改房,而房改房是已被售出的公有住房。因此,二者不可將二者混淆。
福利房也可以稱做優惠房或者房改房,指的是職工所在的單位將公有房用以工資性的貨幣分配方式來出售給單位職工的,而職工就以標準價或是成本價來購買這個房屋,那麼從而職工對於購買來的房屋就享有部分產權或者全部產權。而單位的福利房因為是單位給補貼的房產,其房產證往往都在單位,所以要5到10年才能夠拿到福利房的房產證。
該單位只要有合法的房屋權證,那麼房屋就可以出售。而不可出售的公有住房則有以下幾種情況,第一個就是已列入拆遷範圍的,第二個是經過有關部門的鑑定是屬於危房的,第三個是住房配套設施不全的簡易住宅與單身,第四個是依法限制產權轉移的,第五個是經有關部門鑑定其具有歷史保護價值或紀念意義的。
單位福利房能否繼承,取決於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如果福利房轉移到個人名下,則可以按照遺囑繼承或者法定繼承進行分割。如果福利房沒有轉移到個人名下,只有使用權,那麼則無權繼承。福利房不是公民的合法財產,因此公共住房不能成為遺產進行繼承。如果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