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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被擔保債權的數額

什麼是被擔保債權的數額

  被擔保債權的數額是指,在抵押合同中應確定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特別是在當事人未約定所擔保的範圍時往往就根據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來界定抵押人的擔保範圍。因此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數額在抵押合同中應予以載明。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十五條,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範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條,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範圍和期間等條款。(《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有哪些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有:

  1、既可以是種類之債也可以是特定之債,可以是專屬性的債務也可以是非專屬性的債務,如果被保證的債務是非金錢債務,可以由保證人代替履行,如果不能代替履行,則由保證人承擔賠償責任。

  2、自然債務也可以作為保證的物件,保證人對保證人對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務提供保證的,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3、對於未來的債權,也可以進行擔保,根據《擔保法》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擔保債權的相應法律規定是什麼

  擔保債權有下列法律規定:

  1、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財產作為抵押物。

  3、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受償。

  4、按照合同的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6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擔保債權的定義具體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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