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金融債務重組的企業至少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企業發展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和金融支援政策;2、企業產品或服務有市場、發展有前景,具有一定的重組價值;3、企業和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金融債務重組意願。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開展金融債務重組的企業至少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企業發展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和金融支援政策;2、企業產品或服務有市場、發展有前景,具有一定的重組價值;3、企業和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金融債務重組意願。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債務重組是企業的偶發經濟業務,債務人因此而產生的收益屬於營業 外收入,應設定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同 時,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時,還應將債務重組收益和轉讓資產損 益分開核算;債權人因此而發生的損失屬於營業外支出,應設定營業外 支出——債務重組損失明細科核算。
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現 金之間的差額,計人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計人當期損益營業外支出。債權 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衝減減值準備,衝減後尚有 餘額的,計人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衝減後減值準備仍有餘額 的,應予轉回並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
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應當在符合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 時,終止確認重組債務,並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 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轉讓的非現金資產 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為轉讓資產損益,計人當期損益。
債務人在 轉讓非現金資產的過程中發生的一些稅費,如資產評估費、運雜費等,直 接計人轉讓資產損益。企業以固定資產進行債務重組,應當按照重組債務的賬面餘額,借記 某負債類科目。按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 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應交稅費等科目,按 借貸雙方之間的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或貸記營業外收入科 目。
債務重組,是指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 債務人修改條件的事項。所以債務重組不一定是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債 權人不一定做出讓步,債務重組的定義表明不論何種債務重組形式,只要 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於原 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