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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重組原債務如何承擔

企業破產重組原債務如何承擔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應當予以發放。企業倒閉後,若破產財產足夠支付補償金的,企業應當及時對員工進行補償。

  破產,是指債務人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並依破產程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狹義的破產製度僅指破產清算制度,廣義的破產製度還包括重整與和解制度。多數情況下,破產指一種公司行為和經濟行為。而人們有時習慣把個人或者公司停止經營也叫作破產。

公司破產重組的債務由誰償還 不同情況不同承擔者

  對於一家公司企業來說,最怕的就是遇到公司破產重組的情況,如果已經履行了破產程式的話,關於債務承擔方也是備受關注的。那麼,當公司破產重組的債務由誰償還你?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內容

  公司破產重組的債務 一般來講,對於公司的債務,按公司法及相關法學理論原則的規定,肯定是由公司來承擔的,股東不會承擔公司的債務,因為股東對於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謂有限責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時股東須按公司章程約定的股權比例,全額繳納出資,獲得股權。

  不過,任何事物都不會是絕對不變的,在特殊情況下,公司的債務會由股東來承擔,比如:股東抽逃資金、股東出資不實、還有其他情況等。另外,如果對債務有異議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企業破產無力償還債務怎麼辦

  企業破產無力償還債務要申請破產,進行破產清算。

  《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條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企業破產如何清償債務

  破產債務清償順序是:   (1)擔保債權;   (2)破產費用、共益債務;   (3)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4)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 ...

企業改制時的債務承擔是怎樣的

  1、企業公司制改造的,債務由改造後的有限責任公司承擔。   2、企業股份合作制改造的,由改造後的股份合作制企業承擔。   3、企業分立的,債務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處理;企業分立時對原企業債務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或者雖然有約定但債權人不予認可的,分立後的企業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 ...

企業破產債務承擔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屬於法人組織,公司的民事責任應該由公司的資產承擔,所以破產後債務由公司資產償還。有限公司破產,以註冊資金為債務賠償底線,即註冊資金額是多少,按照註冊資金額賠付債務。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

企業破產債務還不上怎麼辦呢

  優先清償的債務是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首先,應當先償還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其次償還破產人欠繳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最後再行償還普通破產債權。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 ...

企業破產債務清算需要走哪些程式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式是:   一、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二、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 ...

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有哪些

  根據合夥企業的形式不同,債務承擔責任如下:   1、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特殊合夥企業,一個合夥人或者數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 ...

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順序是什麼

  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順序是:   1、補充責任。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的補充責任是指當合夥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合夥企業的債務時,合夥人才再開始承擔清償的責任。這就是說,作為合夥企業的債權人,首先應當請求合夥企業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企業法》第39條規定:“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