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標權糾紛的解決方式是:
1、自行協商。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後和解,則既可以使商標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
2、調解。調解不是解決著作權糾紛的必經程式,當事人願意調解、達不成調解協議或調解後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3、給予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商標法》第二條,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的工作。
侵犯商標權糾紛的解決方式是:
1、自行協商。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後和解,則既可以使商標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
2、調解。調解不是解決著作權糾紛的必經程式,當事人願意調解、達不成調解協議或調解後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3、給予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商標法》第二條,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的工作。
侵害商標權糾紛的解決方式有:
1、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害。可以銷燬構成侵權行為的物品,拆除侵權行為所用的裝置,收邀直接專門用於侵權行為的工具、模板等;
2、消除影響,恢復被侵權人的信譽,如責令被侵權人在報刊雜誌上登載道歉宣告等,以恢復被侵權人的商業信譽;
3、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辦法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另外,被侵權人因調查、取證、聘請訴訟代理人或非訴訟代理人所花的費用,侵權人也應予以賠償;
4、除上述主要辦法外,人民法院還可以採取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或拘留等措施。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39條規定,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侵害商標權糾紛的解決方式:
1、行政解決方式:商標侵權案件的行政管轄,既可以是侵權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可以是侵權行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2、訴訟解決方式:人民法院一般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採用民事制裁的方式。
《商標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