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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算合同嗎

保證金算合同嗎

  保證金不屬於合同的範疇的。保證金是指用於核算存入銀行等金融機構各種保證金性質的存款。

  在法律對於保證金缺乏明確規範的背景下,探討保證金的型別,對於備用金型別的保證金、預付款型別的保證金、租賃保證金、裝修保證金、定金型別的保證金、保有返還請求權的保證金、無雙倍返還效力的保證金分別界定,確定各自的法律效力,十分必要。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還款協議算合同嗎

  一般情況下還款協議內會載明出借人、還款人的資訊,具體的還款金額,還款期限,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等。

  從還款協議的內容來看,一般情況下還款協議屬於正式合同的補充協議,應當屬於正式合同的組成部分,屬於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就業協議書算合同嗎

  就業協議書是協議書,不是合同書。

  勞動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就業過程中協議書是不能代替勞動合同的,只能算是發報到證的一個依據。另外,收違約金是違法的。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是當事人雙方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係,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願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後,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


債權轉讓協議合同

  是合同。債權轉讓合同是企業與企業之間常見的合同之一,是歸屬於經濟合同之中的,若是發生糾紛,也歸屬於經濟糾紛之中。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

試用期合同沒交社保應屆

  試用期合同沒交社保不算應屆。國家統一招生的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係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畢業生按照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試用期內沒交社保但是已經落實了工作單位,不算應屆畢業生。   另外公司應該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你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 ...

聘任書勞動合同

  不算。聘任書不涉及雙方具體的權利和義務,不具備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不屬於勞動合同,企業不能因為頒發了聘任書而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

未按合同約定付款違約

  如果未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價款是構成違約的,同時賣方可以要求買方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第一,繼續履行支付價款的義務。   第二,支付違約金。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或計算辦法。   第三,賣方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159條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價款。對價款沒有約定或者 ...

合同保證金可以退

  在合同法中首先沒有合同保證金這個專業術語。但保證金其實就是保證被保證人會履行合約的,相當於一般合同中提到的定金。   如果合約到期,為了保證履約一方的利益,會收取一定保證金。按照約定履行的,會退還保證金的。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 ...

如果餐廳簽了合同童工

  只要年齡未滿十六週歲,便是童工。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

沒簽勞動合同受傷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並且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都可以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勞動合同》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