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租住房要繳納的稅種涉及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稅等。
《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個人出租住房要繳納的稅種涉及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稅等。
《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個人出租房屋的時候,應該按照規定繳納以下的幾種稅款:1、當事人應該繳納房產稅,一般是租金收入的百分之十二。2、還應該按照房屋的面積,繳納土地使用稅。3、當事人還應該繳納增值稅。4、當事人應該按照租金收入的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1、房產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根據《條例》第四條規定: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根據《條例》第七條規定:房產稅按年徵收,分期繳納。
2、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財產租賃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計算方法應依照《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和第六條的具體規定: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
3、增值稅。 2016年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和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的內容規定:不動產租賃服務的稅率為11%;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4、城市維護建設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的內容規定:凡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注:此稅率是以增值稅為基礎計算,翻譯過來的意思就是分別為增值稅的7%、5%和1%)。
5、其他稅費。教育費附加,增值稅額的3%;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額的2%;印花稅0.1%;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個人出租非住房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及座落土地等級的單位稅額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