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時間的約定是:
1、還款時間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的應當歸還本息的時間,在約定還款時間時,最好將其明確到年月日;
2、借條形成時間通常是債務人書寫欠條的時間,這一時間的約定也應當具體到年月日。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借款合同的時間的約定是:
1、還款時間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的應當歸還本息的時間,在約定還款時間時,最好將其明確到年月日;
2、借條形成時間通常是債務人書寫欠條的時間,這一時間的約定也應當具體到年月日。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一、勞務合同要約定工作時間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簽訂勞務合同的時候,是需要約定工作時間、工作內容、福利待遇等內容的,以保障勞動者利益。
二、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借款合同未約定期限的,可以隨時要求歸還,但應給對方一定合理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