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糾紛,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範圍,對於債務糾紛,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透過訴訟方式,解決糾紛。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個人債務糾紛,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範圍,對於債務糾紛,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透過訴訟方式,解決糾紛。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被繼承人有債務糾紛的處理方法如下:
一、和解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
二、調解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三、仲裁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
四、訴訟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
五、申請支付令
六、申請先予執行
七、申辦強制執行公證
八、優先受償權
九、保證人優先追償權
十、代位追償
【法律依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離婚時債務糾紛的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也就是說,夫妻共同債務的,由夫妻共同償還。離婚時對夫妻債務分割未能達成一致的分割意見的,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判決分割。對於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夫妻一方個人償還,對於另一方債權人沒有索要欠款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