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處理債務糾紛的方式是:
1、協商和解,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
2、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調解不成的,可以提起仲裁;
4、仲裁無法解決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六十三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處理債務糾紛的方式是:
1、協商和解,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
2、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調解不成的,可以提起仲裁;
4、仲裁無法解決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六十三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債權人在處理個人債務糾紛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事項:
1、重視訴訟時效。
2、申請執行的期限。
3、重視擔保期間。
4、搞好證據收集。
出現糾紛後雙方要注意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援自己的主張。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在數次催要而對方仍不還款時,就要考慮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訴訟是最有效的維權手段,其中蘊涵著眾多的因素,象如何順延訴訟時效,怎樣選擇最佳的訴訟時期,訴訟之前要做好那些準備工作等等,都會影響訴訟的結果。而且,再成功的訴訟如果沒有進行財產保全導致勝訴卻無法執行,也不能算是完美的訴訟。所以,企業用訴訟手段來維權時,一定要及時準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