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債務糾紛處理的程式是: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公司處理債務糾紛的方式是:
1、協商和解,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
2、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調解不成的,可以提起仲裁;
4、仲裁無法解決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六十三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死者生前的債務用死者留下的財產償還,如果財產由繼承人繼承的,則由繼承人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債務糾紛的解決的途徑主要包括:協商、調解、仲裁、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
債權人在處理個人債務糾紛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事項:
1、重視訴訟時效。
2、申請執行的期限。
3、重視擔保期間。
4、搞好證據收集。
出現糾紛後雙方要注意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援自己的主張。
【法律依 ...
自然人之間的債務糾紛可以透過協商的方式解決,如果涉及數額較大且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在法院的主持下調解協商,或者由法院根據庭審情況作出判決。另外,當事人獲得生效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後,如債務人仍不按期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 ...
個人債務糾紛,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範圍,對於債務糾紛,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透過訴訟方式,解決糾紛。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
被繼承人有債務糾紛的處理方法如下:
一、和解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
二、調解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三、仲裁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 ...
在數次催要而對方仍不還款時,就要考慮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訴訟是最有效的維權手段,其中蘊涵著眾多的因素,象如何順延訴訟時效,怎樣選擇最佳的訴訟時期,訴訟之前要做好那些準備工作等等,都會影響訴訟的結果。而且,再成功的訴訟如果沒有進行財產保全導致勝訴卻無法執行,也不能算是完美的訴訟。所以,企業用訴訟手 ...
有下列處理辦法:
1、協商調解。協商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
2、調解。
3、仲裁。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
4、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