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通知書送達的效力有,債權轉讓通知書,由律師送達,只要債務人收到,並確認就是債權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就有法律效力。合同法對債權轉讓的生效要件採用通知主義原則。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協議生效後,受讓人取得了債權,但是如果該轉讓未通知債務人,受讓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的,債務人有權予以拒絕。
債權轉讓的有效條件有:
1、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
3、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議。
4、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
5、債權的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構成要件如下:
1、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
3、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議。
4、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
5、債權的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6、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式和手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合同的特點有以下三點:
(一)原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債權轉讓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如果原合同不威風凜凜或無效那麼債權轉讓合同也不能成立生效。
(二)債權轉讓合同的內容與原合同保持一致。債權轉讓合同的標的、金額、數量以及合同的履行,違約責任等均與原合同保持一致。否則,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而非債權 ...
1、公司債權轉讓的對內效力。
對內效力是指債權轉讓在轉讓雙方即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發生的法律效力。具體表現為:
(1)債權由讓與人轉讓給受讓人。
(2)在轉讓合同權利時從屬於主債權的從權利,如抵押權、利息債權、定金債權、違約金債權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也將隨主權利的移轉而發生移轉,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 ...
不安抗辯權的法律效力分為第一次效力和第二次效力,具體內容為: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應通知對方,並給對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復履行能力或提供適當的擔保。
(2)在合理期限內,後履行方未提供擔保且未恢復履行能力而要求對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絕。
(3)在合理期限內,後履行方提供擔保或恢 ...
債權債務關係消滅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債的履行;
2、債的解除;
3、抵消;
4、提存;
5、債務免除;
6、混同;
7、債務更新。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00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
車輛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有:
1、是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訂立合同的主體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2、是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為一切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條件。
也是合同生效的核心要素。如果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為,或 ...
要約邀請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司法實踐中一般採取將要約邀請“視為要約”的方式,把要約邀請轉化為要約後賦予其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十五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 ...
1、受讓人要承擔因註冊資本不到位而產生的民事責任。
2、出讓人轉讓後因註冊資本不到位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因為雖然出讓人已不是股東,但公司設立時的法定義務,不因股權轉讓而免除。
3、受讓人以欺詐為由主張股權轉讓的撤銷權,一旦股權轉讓合同被撤銷,因出資瑕疵而產生的法律責任,應由出讓人承擔。
【法律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