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股權轉讓的責任問題有哪些
資本瑕疵的民事責任有哪些
瑕疵出資指出資人違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未足額出資或出資的財產權利有瑕疵,不包括根本未出資和履行出資義務後的抽逃出資行為。
資本瑕疵的民事責任,為了保證公司資本的充實,維護債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各國立法對股東和公司的發起人規定了嚴格的出資責任,包括股東出資違約責任和資本充實責任。我國公司法亦相應規定了股東的出資違約責任和差額填補責任。因股東瑕疵出資導致公司註冊資本不足,出資不實的股東應如何承擔違約責任,一般表現為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可以依法要求出資違約的股東賠償因未繳付或未繳清出資造成的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法律對股權轉讓限制有哪些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1條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138條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
第141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該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實現股權轉讓需要有哪些手續
一般情況下,股權轉讓經過以下手續:
(一)首先需要與第三方(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價格、交接、債權債務、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等事宜,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字蓋章。
(二)需要其他股東對相關股份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三)需要召開老股東會議,經過老股東會表決同意,免去轉讓方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
(四)需要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通過後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瑕疵股權轉讓的責任問題有哪些
1、受讓人要承擔因註冊資本不到位而產生的民事責任。
2、出讓人轉讓後因註冊資本不到位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因為雖然出讓人已不是股東,但公司設立時的法定義務,不因股權轉讓而免除。
3、受讓人以欺詐為由主張股權轉讓的撤銷權,一旦股權轉讓合同被撤銷,因出資瑕疵而產生的法律責任,應由出讓人承擔。
【法律依 ...
股權轉讓的民事責任有哪些
股權轉讓的民事責任有下列幾種:
1、出資不實的股東轉讓股權後,並不能免除其補繳責任,需繼續承擔。
2、出資不實的股東轉讓股份後,受讓方應當與出讓方對出資不實共同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 ...
瑕疵股權轉讓有什麼效力
出資瑕疵的股權,可以轉讓。瑕疵出資的股東與足額出資的股東除《公司法》第35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際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即理瑕疵股東在自益權方面受到限制外,瑕疵出資股東與足額出資股東一樣,享有股東權利。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股東會議按照 ...
股權質押貸款的風險責任有哪些
股權質押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權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股權質押貸款的風險責任有:
一、股權質押貸款的借款人應嚴格按照貸款合同使用資金,確保到期還本付息。
二、質押貸款的股權價值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貸款人權利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三、貸 ...
隱蔽工程質量責任有哪些
隱蔽工程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承擔返工責任,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八條的規定,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
納稅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納稅人的法律責任有:
一、依法進行稅務登記的義務
二、依法設定賬簿、保管賬簿和有關資料以及依法開具、使用、取得和保管發票的義務
三、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軟體備案的義務
四、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義務
五、按時、如實申報的義務
六、按時繳納稅款的義務
七、代扣、代收稅款的 ...
股權轉讓合同有怎樣的限制
股權轉讓合同的主體、內容和形式受到了嚴格的法律規制:
一是對不同投資主體持有的股權如國家股、法人股等,法律對其可轉讓性、受讓人和轉讓方式作了不同的規定;
二是某些特定主體持有的股權,法律禁止或限制其在一定期間內轉讓;
三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公司等不同形式的公司,其股權轉讓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