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情司法鑑定造假該向公安機關重新申請。《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九十條規定,人身傷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鑑定:
(一)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傷情鑑定的;
(三)違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對傷害程度有爭議的。
傷情司法鑑定是可以自己去的。如果公安部門已經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那麼受害人應該不再委託其他單位進行鑑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如果司法鑑定造假是否判刑,要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進行處罰的,如果不嚴重的話就是行政處罰,視情節而定,輕則受行政處罰,重則受刑事處罰。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取消其鑑定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司法鑑定通則》第五條,司法鑑定實行鑑定人負責制度。司法鑑定人應當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鑑定,並對自己作出的鑑定意見負責。司法鑑定人不得違反規定,會見訴訟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
司法鑑定申請書提交時間應該在舉證期限內,但是也視具體的案件而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鑑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 ...
對傷情司法鑑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鑑定,或蒐集證據推翻鑑定。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7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 ...
二審期間如果對之前的司法鑑定結果有疑問的可以申請重新進行司法鑑定。
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委託上級法院的司法鑑定機構重新鑑定:
1、鑑定人不具備相關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3、鑑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4、鑑定材料有虛假,或者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
(一)原司法鑑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託事項鑑定執業資格的;
(二)原司法鑑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範圍組織鑑定的;
(三)原司法鑑定人按規定應當迴避沒有迴避的;
(四)委託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鑑定意見有異議,並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
司法鑑定二審能申請,案件一審以後,當事人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訴,進行二審。二審期間如果對之前的司法鑑定結果有疑問的可以申請重新進行司法鑑定。
根據《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二條,當事人在一審程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一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當事人在二審程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二審開庭前或 ...
重新司法鑑定的條件有:
1、司法鑑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託事項鑑定執業資格的;
2、原司法鑑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範圍組織鑑定的;
3、原司法鑑定人按規定應當迴避沒有迴避的;
4、委託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鑑定意見有異議,並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
申請司法鑑定的條件:
1、在不同的訴訟活動中,由於舉證責任分配不同,司法鑑定提請權有一定差別。
2、提請司法鑑定主要採取書面形式,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頭方式申請鑑定,但司法人員應對其申請進行如實記載。
3、訴訟當事人申請司法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