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按月及時支付工資時,員工可向當地勞動及社會保障部門反映此事,或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不按月及時支付工資時,員工可向當地勞動及社會保障部門反映此事,或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公司不給發工資可以先和公司老闆協商決定,協議不成的應當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對於處理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員工需要提供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收集其他證明勞動關係確實存在的證據,例如:同事證人證言、工作制服、工作牌等,要求公司賠付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單位不按時發工資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1、首先與單位協商溝通,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
2、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3、可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透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透過法院判決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