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通常一式兩份,是為了方便合同的雙方都能保留作為證明,也便於雙方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簽訂份數,合同只有一份不違反法律規定,也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但是,從風險防控的角度出發,簽訂方應各持一份。僅有一份合同對於未持有一方的風險較大,一但對方不履行合同,需要舉證證明雙方的合同關係以及對方的違約責任相對較難,如果起訴也容易因為缺乏證據而被法院不予立案或立案審理後而敗訴。
【法律依據】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合同主體變更屬於重大事項改變,需要和員工協商,員工不同意續簽,按照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相應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四十六條第5項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入職協議與勞動合同不是一回事,入職協議屬於簡易合同,並未進行全面約定,此協議是不合法的,勞動合同是全面明細約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檔案,形式上要求紙質合同,內容上要求具備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必備條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 ...
勞動合同按規定應該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應為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部分地區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規定勞動合同需要備案的,勞動合同則應當為一式三份,勞動者、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各執一份。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 ...
勞動合同自己要留一份。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公司如果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沒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辭職的時候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是可以辭職的。一般有以下方式: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2、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三十天後正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3、如果單位有違法行為,員工可行使單方即時生效解除權。除了試用期內員工辭職外,均可向單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 ...
會的,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是違規行為。《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
只寫一份是可以的,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就是合法有效的: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有遺囑能力。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則上應該以遺囑人最後於遺囑中作出的意思表示為準。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