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寫一份是可以的,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就是合法有效的: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有遺囑能力。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則上應該以遺囑人最後於遺囑中作出的意思表示為準。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5,遺囑須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在民事合同中,如果雙方當事人有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需要透過書面文字或者行為表現出來,並且需要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合意,最好一式兩份,如果只有一份的,只要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字也有效。
合同生效應當具備以下要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無效的。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一份,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自己一份,否則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
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一份勞動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婚內財產協議只寫一份有效,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簽訂份數,合同只有一份不違反法律規定,也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但是,從風險防控的角度出發,簽訂方應各持一份。僅有一份合同對於未持有一方的風險較大,一但對方不履行合同,需要舉證證明雙方的合同關係以及對方的違約責任相對較難,如果起訴也容易因為缺乏證據而被法院不予立案或立案審理後而敗訴。
【法律 ...
自書遺囑書寫一份就可以,沒有份數的限制。但是訂立自書遺囑,除了內容有效除外,還需要滿足形式要件,也就是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 ...
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需要符合以下條件。首先,立遺囑人立遺囑必須具備完全的行為能力;其次,立遺囑的行為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的意思表示;再次,遺囑內容不違反國家法律,公共利益和社會主義道德準則;最後,遺囑應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符合上述四個條件,訂立的遺囑才是一份有效的遺囑。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 ...
勞動合同通常一式兩份,是為了方便合同的雙方都能保留作為證明,也便於雙方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
自書遺囑寫一份給繼承人可以。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道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 ...
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牴觸的遺囑,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我國《民法典》取消了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並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法律依據】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