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簽訂份數,合同只有一份不違反法律規定,也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但是,從風險防控的角度出發,簽訂方應各持一份。僅有一份合同對於未持有一方的風險較大,一但對方不履行合同,需要舉證證明雙方的合同關係以及對方的違約責任相對較難,如果起訴也容易因為缺乏證據而被法院不予立案或立案審理後而敗訴。
【法律依據】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簽訂份數,合同只有一份不違反法律規定,也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但是,從風險防控的角度出發,簽訂方應各持一份。僅有一份合同對於未持有一方的風險較大,一但對方不履行合同,需要舉證證明雙方的合同關係以及對方的違約責任相對較難,如果起訴也容易因為缺乏證據而被法院不予立案或立案審理後而敗訴。
【法律依據】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勞動合同通常一式兩份,是為了方便合同的雙方都能保留作為證明,也便於雙方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只寫一份是可以的,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就是合法有效的: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有遺囑能力。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則上應該以遺囑人最後於遺囑中作出的意思表示為準。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5,遺囑須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