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勞動合同自己要留一份嗎

勞動合同自己要留一份嗎

  勞動合同自己要留一份。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只簽了一份有效嗎

  無效的。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一份,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自己一份,否則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

  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一份勞動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變更書需要兩份嗎

  勞動合同變更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公司勞動合同只有

  勞動合同通常一式兩份,是為了方便合同的雙方都能保留作為證明,也便於雙方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

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賠償金

  如果勞動者行為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那麼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 ...

未籤勞動合同離職寫辭工書

  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為不定期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需要提交書面申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 ...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必須交保險

  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即使是員工自願不參加社保,當遇到社保核查時,用人單位也要補繳社保。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

勞動合同一定當面籤

  勞動合同不一定要當面籤,一方先簽時,後一方簽字或蓋章時為合同簽訂完成。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

公司換領導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應嚴格履行勞動合同的條款,不得因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而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因此,公司換領導,勞動合同無需更換。 ...

簽訂勞動合同一定蓋章

  勞動合同並不是一定要蓋章的,在沒有用人單位公章但是有相關負責人的簽字的情況下也是發生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