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工傷認定下來,基本上很難被推翻;
2、我們勞動者勞動法意識淡薄,自己都知道是工傷了,去勞動局肯定申請得到;
3、只要在工作場所或為了工作,受到的傷害都是工傷;
4、除了因非工作的原因受到的傷害,如員工之間打架、嬉鬧受到傷害,利用工作時間或公司裝置幹私活受到的傷害等
5、如果是因非工作的原因受到的傷害,員工照樣可以申請工傷,而公司必須舉證,證據確鑿,才可以推翻工傷認定;
6、如果是因為員工違反公司操作規定,或規章制度受到的傷害,照樣是工傷,去法院都是員工勝訴;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三條,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程式為:
(一)30日內向勞動部門申報。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二)提交相關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三)符合相關法定情形即認定為工傷。
(四)60天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十八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推翻工傷認定的方式是可以收到認定書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其他機關對於工傷認定結論進行審查,並且最終決定這一工傷認定結論是否具有最終的效力。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第三條,工傷認定應當客觀公正、簡捷方便,認定程式應當向社會公開。 ...
勞動局已經認定工傷,如果單位不肯支付工傷待遇的,職工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 ...
若對認定結果不服或想推翻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的,當事人可以攜帶好相關材料證明,對工傷認定的結果申請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訴訟能否成功還是要根據實際的受傷情況來確定。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
不能。工傷認定結論只有透過國家職能部門才可能推翻。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行政複議法》第2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複議 ...
公司不認工傷,勞動者可以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個人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出具相關的材料的。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 ...
員工個人是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的。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