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沒有。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供暖了,對於一些常年不在家,且不想著供暖的友友來講停暖是大家都會做的,不過由於供暖的地方天氣都很寒冷,所以有些人在停暖後不久又想著供暖,下面,就快和小編一起了解相關知識吧!
不交暖氣費供熱公司有權利停止供暖嗎?
看規定吧。
每每一到供暖的時候不交暖氣費供熱公司有權利停止供暖嗎這一話題便成了大家討論最高的一個,一般正常情況下,如果住戶不參加集體供暖,就必須透過物業公司向供熱企業交納熱損費。大約是正常供暖全款的30%。物業公司的解釋是,某些住戶雖然不用熱,但是左鄰右舍的供熱透過牆壁或者暖氣管道也能傳導過來,實際上也是在享受低度供熱,這就給供熱單位造成了一定量的損失。不過,各地各個社群的情況都不盡相同。有些要交有些不交,但是物價部門已經給出了答覆:沒依據,不得強制收取。
提前供暖停暖也會提前嗎
看地方規定,具體以你所在地區的通知為準。
在北方地區因為冬季寒冷,供暖肯定少不了,而就以往的資料來看供暖時間每年都是從本年的11月15日開始,到次年的3月15日結束,供暖期時長四個月。但是發現近幾年的開始時間與結束的時間與實際天氣狀況還是有點早晚的誤差。因為冬天來的時候稍微偏早了,而停止供暖又顯得遲了點,所以大家紛紛糾結提前提供暖了是不是提前停。不過由於每個地區的講究都不一樣,所以具體的要看所在地區的規定。
冬季供暖可以報停再開嗎
取暖可以報停再開,但具體的要看當地的規定。
對於取暖可以報停再開嗎這個問題當下並沒標準的答案,主要看你這所在地區的規定,不過一般來講是可以的,辦理了停暖後又要取暖,請你帶上停暖收據、本人的身份證到供暖公司說明情況,供暖公司派專業人士到你家把閘門開啟,供暖開始。
如果供暖已經開始後再恢復的,因為供熱管網已經過熱除錯,而居民家的暖氣片中可能還有氣,容易出現暖氣片不熱的情況,這時只需放放氣就能變暖。剛恢復時,需要嚴密監控家中的供暖管路、暖氣片介面處是否滲水,有問題及時聯絡供熱維修人員。
疫情期間公司是不能停工停薪的。
【法律依據】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企業停工不超過一個工資週期(通常為一個月),企業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給員工足額、按時發放工資。
如果企業停工超過一個工資週期,這個期間企業如安排員工間歇性工作的,企業應按照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來支付員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