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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擔任財務負責人合法的嗎

公司法人擔任財務負責人合法的嗎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因為凡事與企業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係的人都不能擔任企業財務負責人,包括出納。這是財經法規的明確規定。以現行公司制度,擔任了公司董事、經理、監事等職位的負責人不能擔任財務負責人。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法人擔任財務負責人可以嗎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財務負責人,是指一般由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擔任,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與監督工作的人。

  法人代表和財務負責人不可以由同一人擔任。根據《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和有關會計制度規定,單位法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是不相容職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法人一定要辦社保嗎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公司法人必須要辦理社保。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公司沒有年假的規定合法

  公司沒有年假的規定不合法,職工累計工作年限滿一年的,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   我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   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 ...

公司只交三險合法

  公司只交三險是不合法的,因為《勞動法》裡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裡講的社會保險是由五類組成,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勞動保險”,不能只買三險。 ...

公司臨時變更工作時間合法

  單位臨時變更工作時間違反程式是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中的工作時間地點、崗位等資訊都是和員工協商一致確認的,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用人單位不能擅自更改員工工作地點、崗位,如有變動需要取得員工同意才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 ...

公司法人可以不買社保

  公司法人不可以不買社保。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所以,公司法人是必須交社保的。 ...

公司不準員工戀愛結婚合法

  依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可以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與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但,《婚姻法》賦予了公民婚姻自由的權利。公司在規章制度中限制、約束員工戀愛結婚的規定,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這樣的規定不能作為公司解除與員工勞動關係的合法依據。 ...

公司不給工資條合法

  公司不給工資條不合法。用人單位應當發放一張工資單給勞動者,並要求勞動者簽字確認。   工資條也叫工資表,是員工所在單位定期給員工反映工資的紙條,但並不是所有單位都給員工工資條,有的單位會將工資的各項明細表發給員工,但是有的單位是沒有的。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50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 ...

公司法人出事監事會有責任

  公司法人出事監事一般來說不會有責任。   1、公司一旦發生情況,首先由公司以其自身的財產進行清償。   《公司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以其自身全部財產對外承擔責任。   2、監事屬於公司高管,如果其利用職權損害公司利益,甚至觸犯刑法,則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