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股東出資的規定是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27條規定,股東出資可以用貨幣,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股東不履行出資義務的,公司可以催告該名股東在合理期限內足額繳納出資,並且其他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也可以要求該名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各方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該股東擔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 ...
根據《公司法》第27條的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公司股東承擔以下責任:
1、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誠實信任;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資本;
3、遵守公司章程;
4、公司註冊後、不能擅自抽回出資額或者抽逃出資;
5、追加出資額的義務及出資額的填補義務;
6、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 ...
公司沒有年假的規定不合法,職工累計工作年限滿一年的,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
我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
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 ...
承擔的責任有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28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 ...
股東大會決議是公司權力機關作出的代表公司意志的決策行為,其法律後果應由公司承擔。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 ...
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東是不能隨意撤資的,股東隨意撤資會構成抽逃出資罪。
要撤資,只能透過兩種方式:
1、轉讓股份。《公司法》第71條規定: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2、減少公司註冊資金。
我國《公司法》第43條明確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