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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要如何賠償

公司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要如何賠償

  公司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是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在員工沒有嚴重違法公司的規章制度等法定情形下,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則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要賠償嗎

  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賠償金:

  1、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數額的賠償金。

  2、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3、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半年內按照半個月計算,滿半年按照1個月計算。


公司無故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具體賠償的標準是: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 ...

孕期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是什麼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 ...

公司與孕婦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與孕婦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按照工作年限支付補償款,用懷孕女職工的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資計算得出。在懷孕期間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違法解除需要支付賠償金。但是如果女職工經常無法按時完成工作,並耽誤公司工作進度的可以蒐集證據,進行面談,勸其自動選擇離職。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 ...

工廠和我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工廠和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問題是按照職工在工廠的工作年限,每工作滿一年就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賠償,如果在工廠工作的時間還不滿一年,但是已經有六個月以上了的話,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也可以多獲得一個月的經濟賠償金,不滿半年的就只能領取半個月的經濟賠償。   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 ...

怎樣取證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取證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1、當用人單位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與勞動者解除勞動法律關係時,其要向勞動者支付高額的經濟賠償金。   2、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據主要有: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勞動者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錄音;人證;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可以證明用人單位單方面非法解除勞 ...

公司怎樣解除勞動合同

  小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是:   1、製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送達給勞動者;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 ...

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怎麼操作

  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